一、哪些人員應當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答:揭陽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職工(中央、省屬及其他駐揭陽市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二、如何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6%,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由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個人工資總額高出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合并繳納,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
注: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達到累計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不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三、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由什么組成?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醫保部門為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建立的賬戶,用于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并按規定用于參保人及其相關人員的醫療消費和其他費用。
個人賬戶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二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以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的6%為基數,按不同年齡段不同比例劃入個人賬戶,即35歲以下的劃入20%;36至45歲的劃入25%;46歲至退休前劃入30%;退休人員劃入32%。
四、個人賬戶有什么作用?
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四)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
(五)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
(六)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五、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按規定享受住院、普通門診及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六、具體待遇標準是多少?
(一)住院待遇
(二)普通門診待遇
(三)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答:詳見揭陽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政策解讀“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政策‘十問十答’”等文件。
五、職工退休時繳費年限未達到15年的,應當如何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未達到15年的,可以通過一次性或延繳的方式繳費至規定年限:
(一)一次性繳納:由單位選擇一次性按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逐年遞增10%,繳費比例為6.5%(含大病醫療保險)。
(二)逐月繳納:以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由用人單位按6.5%的繳費比例(含大病醫療保險)逐月繳納。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可按以上繳費辦法,選擇一次性繳納或逐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
今后,國家或省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統一規定時,從其規定。
六、如何辦理住院報銷手續?
答:目前,我市已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實時結算全覆蓋,參保人在實行聯網即時結算的定點醫院出院時,醫療費用可實現“一站式”實時結算。
七、異地就醫怎么報銷?
1.“一站式”實時結算。 參保人可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粵醫保小程序、粵省事小程序搜索[異地就醫]上傳對應的備案資料進行異地就醫備案。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在備案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實現“一站式”實時結算。
2.零星報銷。參保人到省內省外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實現“一站式”實時結算的,其住院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全額墊付。參保人必須在出院之日起60天內,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醫療收費票據(發票)、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身份證復印件(留存聯系電話)、本人銀行賬戶等資料到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