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政府辦公室制發了《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9〕5號);2021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臺《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關于調整實施揭陽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有關工作措施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1〕1號),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工作進行了規范。2022年4月28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5號),對全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作出了更全面更合理的規定。原揭府辦〔2019〕5號、揭市醫保規〔2021〕1號及有關工作措施與粵醫保規〔2022〕5號文件不相適應,也不切合當前工作實際需要。
現擬請示市人民政府廢止《揭陽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行方案》及有關工作措施,現征求公眾意見,有意見者請將意見發送至郵箱:jyybyjzc@126.com,征求公眾意見時間: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9〕5號)
2.《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關于調整實施揭陽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揭陽專區”有關工 作措施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1〕1號)
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推動 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5號)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