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組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對市醫保局黨組開展了巡察。
2023年5月19日,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提出了處理意見。6月14日,市委書記專題會聽取了七屆市委第三輪巡察情況匯報,市委書記王勝審定了每個單位的巡察情況報告,對巡察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并對揭陽市醫保局黨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2020年以來,市醫保局黨組能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運行總體正常,班子成員團結、協作,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有一定的凝聚力、戰斗力,為守護好全市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作出了積極貢獻。近幾年,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推動醫保改革走向縱深,實現管理服務提質增效上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在粵東率先上線國家醫保信息平臺,2022年在全省率先出臺《揭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巡察期間,干部群眾反映和巡察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反饋如下:
一、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有差距,推動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成效有待提升
1.學習貫徹不夠深入。一是學習淺嘗輒止。局黨組執行第一議題制度不嚴格,2022年10月以來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不到位,未能認真研讀并結合揭陽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措施。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基金監管體系”重要要求不到位。基金綜合監管聯席會成立以來,議事協調作用沒能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各自為戰,沒實現信息共享,未開展聯合行動,未能形成工作合力,綜合監管形同虛設。
2.醫保基金監督管理欠缺力度。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缺失、風險突顯,未能有效守護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一是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不嚴。工作缺乏整體部署,未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考核,貫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不到位。二是基金安全隱患問題排查辦法少、效果差。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稽核、自查自糾和抽查復查走過場,未及時排查重大問題風險隱患。三是執法存在“寬松軟”。局對執法工作重視不夠,人員專業性不強,工作缺乏主動性。全市定點醫藥機構482家,執法人員僅10名,針對監管體量與隊伍力量不匹配問題,局強調困難多,主動作為少,未能集中力量、牽頭推動重大線索和典型案件查辦。對民營醫療機構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問題督促處理不及時。
3.主管領域重點工作推進乏力。一是醫保管理體制機制尚未理順。目前市局是全省未實現“一個部門管醫保”的三個地級市之一,醫保政策難以全面落實到位。如醫保數據清洗工作推進緩慢,數據分析和信息修正不及時,為兩定機構、經辦機構的智能化和個性化操作提供支持不夠。二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進展滯后。未印發《揭陽市2023年病種分值庫》;局沒有開展中醫優勢病種、中醫基層病種支付有關工作。三是信息化系統建設尚未完善。無法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各方實施情況進行監測、統計和分析,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質量有待提升。四是推進村衛生站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鎮衛生院門診報銷工作滯后。
4.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一是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沒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工作,沒有制訂工作研判機制、協調機制、通報制度、信息發布制度、輿情應急預案等。二是陣地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正面宣傳陣地相對單一,主要依靠機關公開欄、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陣地開展正面宣傳;更新信息不及時。三是隊伍管理不夠嚴格。局雖然組建了網評隊伍,但沒有組織網評活動,輿論引導、輿情搜集等方面相對薄弱。
(二)人民至上理念不強,促進醫保為民、便民舉措不力
1.為民辦實事解難題盡責不足。一是便民惠民服務意識不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異地就醫備案、醫保門特病種醫療費用報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參保人員信息變更、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新生兒醫保報銷等方面問題,局未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妥善解決。二是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力。面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未能實現門診共濟“堵點”問題,解決辦法不多,推行不夠有力,目前還不能做到“親情賬號”綁定,實現家庭成員之間共濟互助。三是當好惠民醫保政策“傳聲筒”用力不足。在醫保政策直達民心、群眾獲悉度方面,對醫保政策、激勵機制宣傳不多,醫保“微服務”落實不到位,群眾對醫保新政策了解不深,影響參保積極性,居民參保人數呈下降趨勢。
2.作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工作作風不嚴實。針對醫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的行業潛在風險,局推動落實不力,也未向各縣(市、區)醫療部門、定點藥店、醫院或群眾征集意見建議。二是工作謀劃拖沓。2023年1月1日起,原《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試行)》已經失效,局對修訂工作缺乏前瞻性,沒有提前謀劃制訂新的結算辦法,醫保工作的整體持續性開展脫節。
3.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一是醫保周轉金未及時回收。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金發放管理存在漏洞。三是項目資金閑置,2020年以來,有的專項資金因長時間閑置被財政部門收回。
4.財經管理不規范。一是會計基礎工作不扎實。2021年1月至6月會計憑證沒有裝訂;2022年局工會明細分類表、總帳、會計憑證封面只填寫起止日期,沒有填寫會計人、復核人、單位負責人、制表人。二是固定資產登記不及時。三是食堂財務管理存在漏洞。2022年沒有扣除公務出差人員沒在食堂就餐的次數。
(三)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不夠有力,干部隊伍管理規范性有待提升
1.黨風廉政建設抓而不實。一是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不到位。局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2021年至2022年沒有制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也沒有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廉潔文化建設的重要論述。二是“一崗雙責”履行有落差。領導班子成員不真抓不真管,責任要求停留在口頭上,缺乏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分管部門干部思想動態掌握不準,壓力傳遞不到位。三是廉政風險防范缺乏實招。防范廉政風險意識不強,對醫保領域風險漏洞缺少有效的預防舉措,廉政風險防控仍需加強。
2.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一是黨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機關黨建工作未能與業務同謀劃、同推進。二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局“三重一大”議題決策過程未能反映原貌,2022年以來大部分議題以“一致同意”代替班子成員發表個人意見,未落實黨組書記“末位表態”制度。三是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班子成員之間以工作建議代替相互批評;2022年度民主生活會會后未制定問題整改措施清單,2021年度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回復紙質文件部分缺失,會前談心談話沒有形成紙質資料歸檔。
3.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范。一是履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嚴格。2020年8月7日局黨組會研究討論有關科室人員調整和選拔辦公室主任人選時,未執行回避制度;考察材料均沒有“凡提四必”的結論性意見,任職試用期滿后考核測評中沒有填寫考核登記表。二是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有待規范。2021年以來部分提拔、晉升職級任免表、考察材料等未及時歸入檔案;檔案審核不夠細致。
(四)對巡察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徹底
1.市委巡察反饋問題個別整改不到位。整改長效機制未完善,醫保基金監管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擴面征繳工作落實仍不到位,甚至出現居民參保人數下降的情況。
2.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揭審整改函〔2021〕26號文指出局無預算支出會議費,2022年仍然存在無預算支出會議費;基本醫療市級統籌配套制度建設仍滯后,市級撥付榕城區醫保生育零星周轉金尚未收回。
巡察期間,對巡察了解的有關領導干部問題和不良反映,已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會前也向方錦屏同志作了通報,并請方錦屏同志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抓早抓小,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領好班子、帶好隊伍。對巡察中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希望有關同志認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時整改。
二、意見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履職能力,推動醫保事業高質量發展。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擁護“兩個確立”,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牢記“國之大者”,推動醫療保障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強化藥品和耗村采購監管,實打實解決醫保領域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要凝心聚力,攻堅克難,強化基金監管實效,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加大宣傳力度讓醫保政策更加廣泛深入,促進醫保基金長期安全可持續運行。
(二)聚焦主體責任,抓根本強落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要緊緊扭住落實主體責任“牛鼻子”不放松,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進,層層傳達責任和壓力,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反腐。要加強作風建設,求真務實,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群眾,準確把握醫保事業發展規律,讓決策更符合實際,讓政策更接地氣,樹牢底線思維,有效防控醫保領域各項風險隱患。要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全面加強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強化輿情監控、定期研判和責任追究。
(三)強化政治引領,融合黨建業務,持續打造奮發有為干部隊伍。要認真落實抓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其他班子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推動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互促互進。要認真落實黨支部工作條例和“三會一課”等制度,嚴肅黨的組織生活,推動黨建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不斷增強黨員隊伍活力。要牢固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抓隊伍、強活力,著力鍛造干事創業的中堅力量,以過硬隊伍支撐事業改革發展。
以上反饋意見,請揭陽市醫療保障局黨組高度重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認真研究反饋意見,抓好整改落實。
中共揭陽市委第六巡察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