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中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醫保〔2021〕120號)和《關于印發〈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揭醫保〔2023〕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公開遴選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自發文之日起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徑向市醫保中心反映。
附件: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公開遴選細則
揭陽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
(聯系人:市醫保中心 陳曉君,聯系電話:0663-8255297)
附件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和《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揭醫保〔2021〕120號),切實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順利落地,更好地滿足參保人用藥需求,結合《關于印發〈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揭醫保〔2023〕45號)文件精神要求,確保“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制定公開遴選細則。
一、遴選原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滿足對所售藥品已實現信息化追溯,實現患者與藥店直接結算等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
(二)遴選范圍及數量。以市醫保部門發布的遴選公告為準。
二、遴選基本條件
(一)具有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且簽訂醫保定點服務協議1年以上。
(二)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因違反法律、法規或部門規定,未受到同級市場監督和醫療保障部門處罰,未有醫保協議違規處理情形(含被立案并正在接受調查未有結論的事項)。
(三)具備完善的藥品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醫保基金內控內審制度、外配處方審核制度等制度。
(四)具備符合經營和質量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具備可聯網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的條件,支持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社保(醫保)卡結算,與定點醫療機構實現電子處方線上流轉。藥店全部藥品的購、銷、存數據可上傳至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和廣東智慧藥監平臺。
(五)配備“廣東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60%及以上品種,且具備所經營品種的經營資質。
(六)具備符合冷鏈要求的儲存設備,具備完善的冷鏈質量管理體系及藥品物流配送能力。
(七)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執業藥師在崗提供藥學服務。
以上條件任何一條不符合的,不得參與遴選。
三、申請遞交材料
申請“雙通道”藥店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填寫完整的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公開遴選申請表(附件1);
(二)簽名蓋章的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承諾書(附件2);
(三)提供同級市場監督和醫療保障部門未處罰相關證明材料(醫療保障部門未處罰相關證明材料由醫保經辦部門查詢);
(四)提供揭陽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復印件;
(五)申請藥店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復印件,連鎖藥店還需提供連鎖總部或集團總部在揭陽市內開設的全資或控股駐地公司的組織架構關系證明、《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
(六)申請藥店制定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保費用結算制度、醫保基金內控內審制度、外配處方審核制度、藥品不良反應應急預案和處理流程、藥品召回制度;
(七)申請藥店能反映藥品的購、銷、存數據上傳到廣東智慧藥監平臺的相關截圖證明材料;
(八)申請藥店接入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的系統相關截圖證明材料,能反映藥品的購、銷、存數據上傳到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截圖證明材料;
(九)單體藥店、連鎖藥店所屬的連鎖總部(或集團總部)取得“雙通道”管理藥品清單(附件3)及經營資質材料;
(十)申請藥店具備完善的冷鏈管理儲存制度。提供完善冷鏈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材料以及經銷場所冷藏室或冷藏柜的圖片;
(十一)提供近1個月(公告發布前)冷鏈藥品配送訂單、藥品簽收記錄等相關材料;
(十二)單體藥店、連鎖藥店所屬的連鎖總部或集團總部(含所屬集團內各控股公司)在本市的藥品物流配送中心產權證明:其中屬自有倉庫的,提供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復印件及倉庫平面布局圖;租賃倉庫的,提供倉庫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及倉庫平面布局圖;
(十三)提供申請藥店人員花名冊,在崗執業藥師的資格證、注冊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十四)申請藥店針對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影響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十五)提供獲得其他地市“雙通道”資格協議復印件或相關公告等材料;
(十六)申請藥店落實醫保藥品耗材追溯碼信息采集工作相關證明材料;
(十七)申請藥店納入定點零售藥店期間,單體藥店、零售藥店所屬的連鎖總部(或集團總部)參加公益幫扶項目的證明材料,以及作為本省、市級短缺藥品承儲企業的證明材料;
(十八)如果是市、區(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企業或戰略合作關系的,提供與政府簽訂的現行合作協議,以及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材料和落實情況。
以上申請材料應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逐頁加蓋公章與騎縫章,并按“申請材料”的順序裝訂并封裝,電子版按“申請材料”的順序逐項整理并統一打包,上述提及清單的項目需提交完整電子版材料,所有報名材料需由申請藥店提交。提交申請材料后,申請藥店不得自行補充、修改或撤回申請材料。
四、遴選程序
符合基本條件定點零售藥店自愿按規定向市醫保中心提交材料后參與遴選。具體流程如下:
(一)組織評估組。市醫保中心組織評估組(評估組由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及各地定點醫藥機構準入評估組組成,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以材料初審、材料結合現場評估的形式,對參與遴選的藥店進行評估。
(二)材料初審。評估組對申請藥店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初審,未達到基本條件(附件4)的,不得進入下一輪評估。
(三)現場評估。評估組對申請藥店提交的書面材料,結合實地核查,對照《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評分表》(附件5)進行評估。按遴選區域名額,將評估分數不低于60分的申請藥店按評估分數由高至低進行排名并確定初選名單。當2個及以上申請藥店評分相同時,按照《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評分表》欄目中基本條件、信息系統對接能力評估、“雙通道”藥品銷售等服務評估依次按單項分數由高至低進行排名;當第一項分數相同時,順延至第二項進行比較,以此類推。
申請藥店經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所提交材料不符的,不予通過。
(四)結果公示。對確定入選的申請藥店由市醫保中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有關舉報,由評估組進一步核實;經核實不屬實的不再受理相同舉報。經核實確實存在問題的,取消入選資格,其資格由該遴選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下一名次申請藥店遞補,并按前款程序辦理。
通過公示期后的定點零售藥店正式確定為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
(五)聯調測試。經確定納入揭陽市“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由市醫保中心組織人員對其進行系統聯調測試,測試通過后由市醫保中心統一開通系統權限。
關于印發《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公開遴選細則》的通知(揭市醫保中心〔2024〕 24號).pdf
附件1: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公開遴選申請表.xls
附件4: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資格審查表.xlsx
附件5:揭陽市“雙通道”管理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評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