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產業園、空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19〕1號)(以下簡稱《新增項目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通知轄區內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執行。
一、2019年度,市局將于2019年12月開展新增、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工作,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須在2019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申報。
二、2020年起,市局原則上每年8月開展新增、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工作,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須在每年7月31日前按要求申報。
三、2020年2月起,原申報醫療機構以及已開展該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療機構應在新增項目試用滿1年后半個月內,按以下分類向市局提出轉歸申請:經臨床證明達到預期診療效果、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診療范圍的項目,申請納入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于療效好且符合市場調節價準入條件的項目,申請納入市場調節價項目。
四、醫療機構申報新增、修訂和轉歸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聯系電話:0663-8256095,郵箱:jyybyjzc@126.com
附件: 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2.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請表
3.轉歸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請表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