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為推進村衛生站基本醫療納入醫保門診報銷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收付費結算工作,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普通門診基本醫療需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方便群眾就近就醫,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9〕6號)和《關于印發揭陽市家庭簽約服務包收付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市衛〔2018〕5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醫療納入門診報銷的村衛生站確定流程
基本醫療納入醫保門診報銷的村衛生站確定工作,按照“先確定村衛生站,后簽訂(補充)服務協議”的步驟實施。
(一)申報條件。根據我省縣域醫共體建設的指導原則和醫保門診報銷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階段村衛生站納入醫保門診報銷點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公建規范化建設并享受每年省財政補助2萬元的村衛生站;
2.具備符合有關規定資質條件醫技人員執業的村衛生站;
3.承擔區域內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技術水平較高、服務質量好、群眾普遍認可、滿意度較高且近5年沒有發生醫療事故和其他違規執業經營行為的村衛生站;
4.積極配合、主動承擔區域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工作積極、認真,工作服務質量高,得到群眾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認可的村衛生站;
5.接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管理、納入績效考核的村衛生站,對一般診療費和門診報銷藥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統一管理;
6.嚴格執行醫保門診報銷有關政策規定并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監督管理的村衛生站。
(二)自愿申報。首批遴選的15家村衛生站納入醫保門診報銷點,2020年后逐步擴大范圍。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廣泛宣傳,積極動員,鼓勵符合條件的村衛生站按照有關要求,自愿向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申報。
(三)審核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本地自愿申報的村衛生站進行初審后報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審核,由其確定是否可以納入醫保門診報銷點。
(四)簽訂協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審核確定的村衛生站名單,按規定向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納入醫保門診報銷點,符合條件的由醫保經辦機構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補充)服務協議,醫保經辦機構同時報本級醫療保障部門備案。
(五)公開公布。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通過官方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基本醫療納入醫保門診報銷的村衛生站名單。
二、村衛生站基本醫療納入醫保門診報銷待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到村衛生站就診時,其門診待遇標準按照參保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的門診待遇執行。具體為:
(一)一般參保人。根據《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揭府辦〔2016〕58號),參保人每次普通門診的一般診療費10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7元,個人支付3元);除一般診療費外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60%比例支付,同一天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含一般診療費統籌基金支付7元),其余部分由參保人自付。參保人每人每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普通門診統籌按自然年度結算年度限額,限額在當年度使用,不能結轉下一年度,不能轉讓他人使用。參保人門診就醫登記間隔期不少于5天,間隔期少于5天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二)困難群眾。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加強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8〕20號),我市困難群眾[指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包括原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孤兒(棄嬰、棄童);經縣級扶貧部門審批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每次普通門診的一般診療費10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7元,個人支付3元);除一般診療費外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80%比例支付,同一天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含一般診療費統籌基金支付7元),每人每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
三、村衛生站基本醫療納入醫保門診報銷流程
(一)身份識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醫保定點的村衛生站就醫時,應憑本人社會保障卡登記就診,沒有社會保障卡的應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憑證的原件登記就診。村衛生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留存參保人員任何證件原件。村衛生站要認真核實參保人身份,確保人證一致,發現證件無效或人證不符的,不能進行醫療保險費用報銷。
(二)費用結算。村衛生站應及時、準確地將就醫信息錄入并上傳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月通過村衛生站門診信息系統對轄區內村衛生站普通門診醫保報銷金額進行統計,并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具體結算流程按照現行醫保報銷結算流程執行。
村衛生站基本醫療納入醫保門診報銷的其他有關工作要求參照《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的意見的通知》(揭市人社〔2015〕186號)執行。
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收付費及結算方法
根據《關于印發揭陽市家庭簽約服務包收付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市衛〔2018〕55號)要求,我市家庭醫生簽約基礎性服務包包括免費包和普惠包2種。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簽約免費包的,每次履約其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實按次支付7元,每人每年最多3次,共21元;簽約普惠包的,每次履約其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實按次支付7元,每人每年最多6次,共42元。以上2個家庭醫生簽約基礎性服務包中的一般診療費醫保基金支付部分,不納入參保人基本醫療普通門診年度報銷限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算操作方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月將家庭醫生簽約基礎性服務包中的一般診療費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村衛生站)門診信息系統上傳到醫保信息系統,醫保經辦機構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算辦法有關規定與屬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算有關費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管理。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切實加強對村衛生站的就醫管理,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有效滿足參保人普通門診基本醫療需求,方便群眾就醫。
(二)完善系統。村衛生站門診信息系統與醫保信息系統均設立專用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標識,用于區分普通門診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基礎性服務包中的一般診療費,為結算工作提供系統支持。
(三)資料報送。從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納入醫保門診報銷的村衛生站及其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情況,由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于每月27日前分別報送給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
附件:1.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揭府辦〔2016〕58號)
2.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加強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8〕20號)
3.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的意見的通知(揭市人社〔2015〕186號)
4.《關于印發揭陽市家庭簽約服務包收付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市衛〔2018〕55,附件4公開方式為“依申請公開”,如需申請公開可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條例規定程序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 揭陽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