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耐多藥肺結核防治保障措施的通知》(粵衛疾控函〔2023〕3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提升耐多藥肺結核(含利福平耐藥,下同)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水平通知如下:
已確診為耐多藥肺結核的參保患者,經門診特定病種資格認定和定點就醫備案后可享受相應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標準執行。我市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新標準如下:參保職工年度支付限額為12萬元/年(月支付限額10000元/月),參保居民年度支付限額為10萬元/年(月支付限額8333元/月),原標準停止執行。參保患者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其余事項按照《揭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1〕2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日止。實施期間,國家和省有新規的,從其規定。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9月6日
揭陽市醫療保障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衛生健康局關于進一步提升耐多藥肺結核診療保障水平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