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寧市相關部門獲悉,普寧市出臺了十二條政策意見,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穩定企業職工隊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等四方面著手,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助其渡過難關。
據了解,5日,普寧市人民政府印發《普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下稱“《共渡難關普‘惠’十二條》”)。《共渡難關普“惠”十二條》針對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申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優先扶持受疫情影響和疫情防控生產企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緩繳社會保險費、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準予延期報稅納稅、支持科研攻關企業以及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渡難關普“惠”十二條》明確,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生產急需物資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在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方面,《共渡難關普“惠”十二條》提出,優先支持普寧市符合條件且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申請揭陽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在2020年度安排的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的專項資金補助。同時,優先推薦受疫情影響和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申報上級各項專項資金扶持項目。
在穩定企業職工隊伍方面,《共渡難關普“惠”十二條》明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共渡難關普“惠”十二條》提出,對受疫情影響、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同時,對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行業企業和其他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