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中央作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成效逐步顯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的是改善供給結構、提高供給質量,使供給能力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當前重點是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從各地的實踐看,凡是工作抓得比較精準的,改革效果就好;凡是工作做得比較粗的,改革效果就差。因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高度重視精準問題。
以去產能為例。去產能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它針對的是鋼鐵、煤炭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問題。在去產能過程中,一定要注重定位精準、目標精準、措施精準,避免盲目去產能導致該去的產能沒去、不該去的產能去了的情況,避免出現僵尸企業沒有死、而一些較為健康的企業被關掉的情況。因此,問題的關鍵是準確定位僵尸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僵尸企業。當前,清理僵尸企業,使寶貴的經濟資源轉移到更有效的經濟組織中去,是各方面已經取得的共識。但是,什么樣的企業是需要被清理的僵尸企業呢?應當認識到,并非產能過剩領域的企業都是僵尸企業。產能過剩是全行業的問題,即便是夕陽行業,也有優秀企業,不能因為一個行業產能過剩,就認為這個行業的所有企業都是僵尸企業,隨便以行政手段清理企業和產能,而應有所甄別。對于產品質量高、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不應干擾其正常經營。對于技術落后、污染環境、資不抵債、基本依靠銀行貸款維持的僵尸企業,該“斷奶”的就要“斷奶”,銀行不應為了減少壞賬指標而借新還舊,地方政府也應避免過多干預金融機構業務,要下決心使這樣的僵尸企業退出市場,釋放信貸、土地等市場資源,并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培訓工作,幫助他們分流就業。需要強調是,支持化解過剩產能的財政專項獎補資金應重點用于職工分流安置,而不能用于支持僵尸企業;既應做好國有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也應做好產能過剩行業中民營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既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又幫助他們提高再就業能力。
從廣義上看,擴大有效需求也是化解過剩產能的一個重要渠道。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大潛力。比如,可以通過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擴大對水泥、鋼鐵的有效需求。又如,可以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還應看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是為經濟轉型升級和長期持續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而要打好這個基礎,就必須關注這一改革蘊含的制度供給的重要內容。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供給與需求不匹配、資源要素配置扭曲、經濟轉型升級長期不到位等,這就要找到造成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制度原因,也就是改革要啃的硬骨頭。唯有增加制度供給,推進價格、監管、司法、財稅、金融、社保等領域的基礎性改革,加大環保、能耗、質量、標準、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和執法力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才能最終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