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對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堅決貫徹《問責條例》,是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務。
明確“兩點”,把握問責具體指向
明確聚焦點?!秵栘煑l例》聚焦的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針對的是管黨治黨不力的現象,緊盯的是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嚴格界定了管黨治黨失職失責的情形,為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列出了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問責要對準焦點,重點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進行嚴肅問責,同時不斷強化對問責工作的再問責,用問責推動“兩個責任”落實落深落細。
明確關鍵點。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負主責、首責、全責。但在責任的落實上,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卻存在“掛在嘴上,寫在紙上,就是不落實到行動上”的問題,對此,《問責條例》把落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推到了一個重要位置,明確主要負責人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問責,讓規避責任的僥幸者無處遁形。
注重“三化”,推進問責嚴謹規范
注重權責對等化?!秵栘煑l例》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的責任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廓清了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把權力與義務、責任與擔當有機統一起來。要始終堅持“誰失責誰負責”原則,既不能有“代人受過”、“替領導頂包”情況,也不能出現“一人生病,全部吃藥”現象,要通過“打板子”,讓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責任觀。
注重程序規范化?!秵栘煑l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問責原則要求變為可操作性的措施,對問責情形、程序、方式做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為實現問責制度化、規范化奠定了基礎。要把貫徹《問責條例》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對問責的啟動程序、啟動時間、調查部門、分析定性、建議提出、研究批復、作出決定等每個程序、每個環節,制定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增強制度剛性約束。
注重尺度精準化。問責問準了,把板子拍實了,才能起到震懾警示的功效。從具體實踐來看,問誰的責、問什么責、問多大責,有時情況也比較復雜。比如,有的領導干部覺得犯錯的不是自己,因為身邊人的過錯而受到牽連太委屈。為了讓問責“有的放矢”,也為了使問責能讓人心服口服,要注意實事求是,問責時要看有沒有抓加強教育,有沒有抓制度建設,有沒有抓一把手,有沒有抓查處,有沒有抓部署、檢查、落實。要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區別對待,保證尺度精準,避免黨內問責一概以結果論責,做到責任約束與正面激勵相統一。
堅持“三抓”,確保問責落地生根
堅持抓好同向發力。實施常態化責任追究,必須動員全黨,層層落實。《問責條例》不僅把問責的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了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各級黨組織、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部門要切實把責任扛起來,凝聚問責強大的工作合力。黨委要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行為開展嚴肅問責,以鐵面問責推動管黨治黨取得實效;紀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不斷更新監督理念,創新監督方式,做到動真格、敢碰硬,使問責利器在實踐中釋放威力;黨委工作部門要在管理權限范圍內主動發現問題,主動調查問題,進行問責處理或者提出問責建議。
堅持抓準政策方針要求。《問責條例》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體現“四種形態”要求,在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中,規定了檢查、通報、誡勉等對情節較輕問題的問責方式,旨在及時問責,遏制問題的發酵升級,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效果。一方面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加強監督管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另一方面要充分體現問責的政治性和嚴肅性,不能媒體一曝光、上級一重視,“問責”就“加碼”,將問責制度庸俗化、工具化和功利化。
堅持抓實處理結果執行。問責的板子要打出震懾力,處理結果不打折扣地執行到位至關重要。必須加大問責處理執行力度,嚴格落實問責處理告知書制度,建立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實行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強化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務、級別、工資、影響期內受處分人員的任用等落實情況,對執行、落實不到位、不規范等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切實把問責處分決定執行落到實處。對于問責的典型案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使問責和曝光成為常態,強化問責一個、震懾一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