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國家治理現代化離不開基層治理現代化。城市的社區治理、農村的村落治理,都屬于基層治理范疇。基層治理涉及面寬、量大、事多,直接面對群眾,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長期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積累了豐富經驗。比如,一些地方設立村級權力清單,內容涵蓋重大決策、招投標管理、財務管理、集體資產處置等重要事項,力求做到村級行政權力運行全覆蓋、透明化。在決策程序上,一些村明確規定,凡屬重大事項都要由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聯席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村兩委會組織實施以及村監會全程監督。這些治理實踐不僅大大提高了村級治理的有效性,而且明顯改善了村干部與村民的關系,越級上訪的現象不斷減少。這表明,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內,充分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可以更好地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看到成效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基層治理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基層群眾自治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居民、村民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層治理中權力運行不公開、不透明的現象時有發生,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受到侵害;基層群眾自治的相關法律、黨和政府的一些具體政策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等等。基層治理涉及治理屬性、治理權力、治理內容等方面。從治理屬性看,基層治理屬于社會自我管理范疇,需要在現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功能,政府做好引導和扶持工作。從治理權力看,基層治理既包括權力的授予、權力的運行,也包括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治理內容看,基層治理既包括對基層各種事務的管理,也包括大量的社會服務和公共服務,很多是政府公共服務在基層的延伸。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推進基層治理方式創新。
有效發揮居民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在權力授予、運行、監督中的作用。比如,對村級治理而言,規范村級權力的關鍵是確立村民代表大會的權威性。從我國基層治理的現狀看,少數地方之所以出現權力運行失控,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基層治理主體的產生和權力授予方面出了問題,權力運行、監督等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運用信息化、網絡化手段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借助信息化、網絡化手段變革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已成為一種普遍趨勢。信息化、網絡化不僅可以提高基層治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讓群眾更好地監督基層權力行使,而且可以簡化服務流程,實現辦事不出村和社區。從這個意義上說,創新基層治理,最終要體現在服務、便民上。只有在基層治理的權力產生、權力運行、權力監督以及服務等多個層面形成有效的治理結構,基層治理的基礎才能筑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