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言,“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誠信是一個社會的基石,失信則在無形中侵蝕著社會資本。
相較于一般意義上的社會人,“官員失信”尤其引人關注。最近,有媒體調查發現,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超過1100件。不管是個人失信還是政務失信,“官賴”不僅會增加政府管理成本,更易引發群體仿效的消極作用,危及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值得高度警惕。
總體來看,“官員失信”現象頻多,原因各異。有的面對問題、知情不報,有的遇到公共事件不當辟“謠”,有的朝令夕改、出爾反爾,有的政策忽悠、開空頭支票,有的認為“新官不理舊賬”而拒不還債……久而久之,最應該以誠為本的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使自身陷入了“不說被質疑,說了沒人信”的尷尬局面。就其實質而言,失信于民無疑于失信于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己不正,焉能正人?”
失信成本低、監管執行弱、責任不到位……種種“遏制性”的舉措不能在實踐層面起到應有作用,也是讓“官員失信”成為詬病的重要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說,在紀律約束與法律懲戒之間找到合適的治理手段,在公務管理和誠信機制建設上形成聯動,在問責和司法執行層面上實現威懾,旨在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格局,貴在做實、做細。
事實上,打造政務誠信,一系列舉措都在路上。國務院出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就明確了四大領域34項重要任務,其中政務誠信位居首位。中辦國辦在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無論從現象層面還是治理角度,不能把政務誠信與失信問題簡單地等同于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的不作為、瀆職,更不是單純的道德缺陷,而應該在制度化與法治化的軌道中予以考量。如此,政令才不會因主要負責領導或干部的個人意愿而隨意改變,相反,一旦失信,制度糾偏和法治懲戒更得人心。
政治學理論中有一個著名的“塔西佗陷阱”,意思是當政府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如今,我們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和改革舉措“施工”的高峰期,在呼喚改革實干家和促進派的同時,以“信”贏得民心才能更有助于讓改革舉措順利落地。中外歷史也證明,很多改革事業之所以難以取得應有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人民不信任、不支持、不擁護。以史為鑒,政務誠信關乎形象、關乎威信、關乎各項改革事業的成敗,是一場必須打贏的人心戰役。
“一次政務失信比多次社會失信后果嚴重得多,因為這些社會失信不過弄臟了水流,而政務失信則把水源污染了”。正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所強調的,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只有從源頭出發、從制度入手,才能讓黨和政府的行為更規范,讓領導干部更為廉潔誠信,讓政務誠信真正成為社會信用的風向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