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黨章,不是為修改而修改
記者:黨的十九大的一項重大成果,就是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對黨章作了修改。黨章是管黨治黨的根本大法,黨章修改事關重大,每一處哪怕微小的修改都需要有充分依據,黨的十九大對黨章進行修改,主要有哪些依據呢?
任大立:第一有法理依據。黨章作為管黨治黨的總法規,只能由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修改,而不能由黨的其他機關制定或修改。中國共產黨第一部專門的黨章,即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本章程修改之權,屬全國代表大會。這就表明,由黨代會修改黨章,是其職責所在。這是黨的十九大修改黨章的法理依據。
第二有歷史依據。1921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黨的一大,正式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創立。這次會議由于時間緊迫、理論準備不充分等原因,沒有來得及制定專門的黨章,但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有部分黨章內容,也部分發揮了黨章的作用。1922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黨的二大,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第一部專門的黨章。黨的二大以后歷次黨代會都對黨章作了修改。這是黨的十九大修改黨章的歷史依據。
第三有現實依據。歷次黨代會之所以都修改黨章,并不是為修改而修改,而主要是因為,從上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到下一次黨代會期間,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創新,把這些創新成果通過修改黨章,及時反映到黨章之中,能使黨章與時俱進,更好地指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實踐,更好地發揮黨章的總規矩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五年期間,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我們黨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強烈的責任擔當,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出臺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推進一系列重大工作,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這是黨的十九大修改黨章的現實依據。
黨章修改反映了中國共產黨自我革命的偉大品格
記者:我們注意到,歷史上我們黨曾經多次修改黨章,有增加、也有刪減,有總綱修改、也有具體條款修改,我們該怎么看待黨章修改的歷程?
任大立:回顧黨章歷史,黨章修改的確形式不一。比如,黨的十三大第一次采用部分條文修改案的形式修改黨章;而黨的十四大黨章則對總綱進行了修改,第一次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入總綱,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貫穿黨章全文;黨的十五大黨章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2002年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2007年黨的十七大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等等;而十八大黨章修改的原則之一是“只作適當修改,不作大改,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則上不改”,對比十七大黨章,十八大黨章共42處修改,新增1000余字;到了十九大,又對黨章進行了107處修改。
自從黨的二大制定了黨的第一部專門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之后,從黨的三大到黨的十九大,我們黨先后對黨章作了17次修改。這17次黨章修改,從修改力度來說,主要有兩種修改方式,第一種是重大修改,第二種是適當修改。不論是重大修改還是適當修改,不論是增加、刪減還是其他形式的修改,實際上都反映了黨對時代形勢變化的判斷。這些判斷絕大多數時候是科學準確的,契合黨對自身建設、黨員、黨的干部、黨的組織管理不斷發展的新要求。但在一些特殊的歷史時期也會出現偏差,這就需要去修正。有時隨著形勢的變化,舊的規定不適合,也需要進行與時俱進的修改。
總而言之,黨章的發展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濃縮了的中國共產黨成長史。黨章修改反映了中國共產黨人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偉大品格,也是我們黨不斷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走向強大的最好印證。
黨的十九大對黨章的修改呈現八個特點
記者:黨的十九大通過了新黨章,比較一下黨章新舊兩個版本,我們會發現,黨的十九大對黨章修改的地方多達上百處,涉及內容眾多。概括起來看,這些修改主要集中在哪幾個方面,有哪些鮮明特點?
任大立: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對黨章共作了107處修改,其中總綱部分修改58處,條文部分修改49處,共增加了2193個字。
這次黨章修改,有以下八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突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黨章總綱中,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黨的行動指南。并在黨章的有關條文中,明確規定要學習、貫徹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是突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主題,將“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等寫入黨章。
三是突出中國夢和建設現代化強國的內容。修改后的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要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四是突出“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把這兩個重大布局的具體內容完整寫入黨章。
五是突出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六是突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修改后的黨章明確規定: “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七是突出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將堅持從嚴管黨治黨作為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的基本要求寫入黨章,增寫了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反對“四風”等內容。
八是突出將黨的建設經驗轉化為制度,如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現中央省委巡視全覆蓋、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紀委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等寫入黨章,作為新的制度安排。
把黨章這個總規矩立起來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修改后的黨章,如何才能切實發揮根本大法的作用呢?如何確保把黨章這個總規矩立起來,避免淪為一紙空文呢?
任大立:徒法不足以自行。十九大通過的新黨章是一部與時俱進的好黨章,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形成尊崇黨章的基本認識,自覺以黨章為鏡,正衣冠,做合格黨員。
總體而言,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認真學習,學習是基礎。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廣大黨員系統地深入地學好黨章,讓廣大黨員真學真懂,避免學習流于形式。
第二,深入踐行,踐行是關鍵。各級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的實際,將黨員標準具體化,通過各種具體有效的形式,倡導和推動黨員努力做合格黨員。
第三,恪守制度,制度是保障。應通過“三會一課”、支部主題黨日活動、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等制度安排,督促黨員干部時時、處處以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對不符合黨員標準的言行認真批評,對不合格黨員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以上率下,領導是表率。如果每個單位和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都能在學習和遵守黨章方面走在前列,要求基層黨員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基層黨員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就能很好發揮領導干部的以身作則作用,推動廣大黨員努力向黨章看齊,向黨員標準看齊,黨章這個總規矩就立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