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市委“失信清零”部署要求,近日,市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關于對我市部分法院執行案件限高、失信人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的通知》,將從3月29日起開始,對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部分限高、失信人員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具體包括為懲戒對象強制開通“失信彩鈴”、通過“今日頭條”曝光、強制執行工資或公積金余額、限制享受村集體相關政策以及便捷政務服務等。
3月26日前,我市三大運營商根據《通知》精神對懲戒對象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短信,內容為:“×××,因你被揭陽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揭陽市將從3月29日開始對你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其他人撥打你的手機號碼時都將被提醒‘揭陽法院提醒您,機主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提高警惕、謹慎交往’,你所在地址附近的‘今日頭條’用戶將收到你的失信信息。如要履行法律義務,請于3月29日前聯系××縣法院,電話×××。”
3月29日開始,我市將對經發送短信提醒后仍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懲戒對象進行精準曝光,為懲戒對象的手機號碼強制開通“失信彩鈴”、通過“今日頭條”曝光,以及在懲戒對象所在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和鎮、村黨群服務中心的電子屏幕等設備上循環播放懲戒對象信息。同時,限制懲戒對象享受便捷政務服務,在保障懲戒對象相關權益的前提下,不予網上辦理、容缺辦理和免證明辦理等;限制懲戒對象享受村集體相關政策。
對公開曝光后仍拒絕履行法律義務的懲戒對象,《通知》明確了三種強制執行措施:一是對體制內懲戒對象每月工資、津貼等收入進行強制執行;二是對在揭陽繳納公積金的限高、失信人員,強制執行公積金賬戶余額;三是對各縣(市、區)工作專班反饋的嚴重不配合督促工作的或者態度極其惡劣的懲戒對象,由案件所在法院依法予以罰款、拘留;對有初步證據證明懲戒對象涉嫌拒執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打擊。
根據工作要求,我市各級法院將加強工作力量,暢通工作流程,快捷高效地指導、配合、服務好懲戒對象債務償還工作。懲戒對象履行法律義務、償還債務后,相關部門將及時解除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