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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黃小玲同志免職的通知
揭市人社任〔202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批準:
免去黃小玲同志的市衛生學校副校長職務。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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