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租購并舉”的決策部署,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賃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滿足繳存人租賃住房的實際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頻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按月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每次提取時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含)。
三、繳存人可根據自身需要申請可提月數的租房提取額度,也可到全市各公積金業務窗口簽訂《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按月提取協議》,市公積金中心按月將每月提取金額直接轉賬到繳存人本人銀行賬戶。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本通知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如遇上級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從其規定。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按月提取協議》
2.《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按月提取信息變更表》
3.《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頻次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