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市區保障房管理中心根據《揭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租賃合同即將到期保障對象,開展續租申報和對象審核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續租對象
至2021年11月底揭陽市區保障小區租賃期屆滿的承租家庭。
二、申報條件
續租申報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二)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如家庭名下擁有小汽車排量不超過2升、無登記企業或擁有企業股份、無鋪面、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等;
(三)申請人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2020年度家庭個人所得稅申報人均收入低于27066元/人·年(2020年揭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全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6元);
符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的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申請人為新就業人員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全日制學歷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5年;
2.具有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證書;
3.已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公務員提供工作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非本市戶籍)的,需在本市穩定就業5年以上(申請前5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六)經查未存在有轉租行為或租金未逾期3個月及以上繳交的租賃戶。
三、申請材料
(一)低收入類別(廉租戶)。
1.原簽訂協議書;
2.《續租申請書》(現場領取);
3.《廣東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加蓋辦事處公章;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中等收入、新就業、外來務工、高新人才類別(公租戶)。
1.原簽訂協議書;
2.《續租申請書》(現場領取);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為新就業人員的,還需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公務員提供工作證明材料)、社保證明。
5.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非本市戶籍)的,還需提供相應勞動(聘用)合同、社保證明。
6.高新人才類別需提供相應認定證書。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變更
(一)續租家庭變更申請人的,應由原承租家庭申請人的共同申請人作為新的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除外)
1.因死亡減少家庭成員的,提供死亡證明;
2.因離婚減少家庭成員的,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續租家庭新增共同申請人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續租家庭成員身份是申請人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請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請人,可根據續租家庭意愿申請退出,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報程序
我中心在規定時限內接受申請,資料收集匯總后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市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續租資格進行聯合審查,我中心根據審查結果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簽訂續租合同。
六、其他
存在違反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不符合續租條件或合同到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續租的,取消續租資格,收回房源。未進行續租的應主動配合相關單位搬離現住公租房,拒不退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產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