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揭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揭府〔2016〕20號)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該《管理辦法》對于加強全市住房保障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保障城鎮住房困難居民基本居住需求上效果十分明顯,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修訂《管理辦法》十分必要,有助于構建我市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體系。2021年3月上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市住房保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同時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所有反饋意見進行認真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辦法》(送審稿)。4月2日,《管理辦法》(送審稿)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其內設法制機構職責科室)合法性審核無意見。4月2日,《管理辦法》(送審稿)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7月21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我局根據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審核意見對《管理辦法》(送審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辦法》(修訂送審稿)。2021年12月23日,新修訂《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六屆109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將于近期正式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七部分。第一部分:總則。主要明確制訂的依據、適用范圍及有關單位的職責。第二部分:資金和房源籌集。第三部分:申請和審核。主要確定申請的具體標準、程序和審核要求。第四部分:輪候和配租。對輪候的期限、排序和配租進行規范。第五部分:后續管理。主要對承租人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第六部分:法律責任。第七部分:附則。
三、修訂的重要內容
《管理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保障城鎮住房困難居民基本居住需求上效果十分明顯,具有積極的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原《管理辦法》存在部分不適應現行工作實際的內容,我局對此進行修訂和完善:
(一)減少管理層級。原《管理辦法》管理層級分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實施部門(房管局)、租賃房屋管理機構(房管所)、運營管理機構。修訂為:管理層級分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保障房管理中心、公房管理中心、房管所)兩級。
?。ǘ┟鞔_職責。原《管理辦法》第四條:“市房產管理局是揭陽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具體實施單位。負責揭陽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毙抻啚椋骸笆惺袇^保障房管理中心是市本級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具體承辦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ㄈ彝ヘ敭a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原《管理辦法》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財產情況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新修訂《管理辦法》對家庭財產作出限制性的規定符合《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同時也是實際管理需要,可以杜絕住公租房開豪華汽車等不公平現象。
?。ㄋ模┓艑捫戮蜆I無房職工申請條件。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二):“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5年。”修改為:“持有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8年?!?,有利于吸引青年人才到我市工作。
?。ㄎ澹ξ沂泄沧赓U住房申請審核程序作出明確的規定。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執行?!毙薷臑椋喊凑铡稄V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對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作出明確的規定(詳見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報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
?。┩晟曝毨舻忍厥饫щy群體的租金減免機制。增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繳交租金確有困難時,可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書面申請減免租金,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準后報財政部門備案”規定。
?。ㄆ撸﹥灮忝翊胧?。對承租人進行“年審”修改為“定期進行核查?!?,既便民利民,也為住房保障相關管理單位節省人力和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