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揭府規〔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范圍
揭陽市區(包括榕城區、揭東區)。
二、配租對象
配租范圍內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
三、房源情況
截至2024年6月15日,市本級可配租房源共 237 套,其中:一室戶型187套,二室戶型50套。具體情況如下:
(一)位于市區義和東路以南、仙彭路以東的揭陽市區保障房小區,可供分配的住房為210套。其中:一室戶型184套,每套面積約40平方米;二室戶型26套,每套面積約60平方米。
(二)位于市區環市北路以南、曉翠路以西(即市區原紡織品市場)的惠民小區,可供分配的住房為14套,其中:一室戶型3套,每套面積約44平方米;二室戶型21套,每套面積約49一83平方米。
(三)位于揭陽市區榕東辦事處鳳林橋頭的鳳林小區,可供分配的住房為3套,全部為二室戶型,每套面積約77平方米。
(四)根據《揭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市本級可配租房源共237套,需優先分配給復核通過的2021年、2022年輪候對象、2023年輪候對象,余下房源才納入本次配租。由于二室戶型輪候對象共100戶,大于可配租二室戶型50套,所以本次配租只接受一室戶型新申請家庭申請。
(五)配租時以實有房源進行配租,每套面積以實際房源面積為準。
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下同)
1.在揭陽市區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如家庭名下擁有小汽車排量不超過2升、無登記企業或擁有企業股份、無鋪面、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等;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4.家庭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人均申報收入低于31305元(2023年度揭陽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的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生育三個子女、孤、老、病、殘、環衛工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家庭,可以優先安排實物配租。
(二)外來務工人員(非揭陽市區戶籍)
1.在揭陽市區無房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如家庭名下擁有小汽車排量不超過2升、無登記企業或擁有企業股份、無鋪面、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等;
3.在本市穩定就業5年以上,并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業人員
1.在揭陽市區無房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財產低于規定標準,如家庭名下擁有小汽車排量不超過2升、無登記企業或擁有企業股份、無鋪面、寫字樓、廠房或車庫、車位等;
3.持有全日制中專及以上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滿8年;
4.已與揭陽市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提交的申請資料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揭陽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須雙面打印);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揭陽市區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下同)的身份證、戶口簿;
3.家庭財產狀況相關材料(如擁有汽車的,需提交車輛行駛證;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下同);
4.符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的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生育三個子女、孤、老、病、殘、環衛工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特殊困難家庭,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外來務工人員(非揭陽市區戶籍)
1.揭陽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須雙面打印);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3.家庭財產狀況相關材料;
4.勞動(聘用)合同或社保證明。
(三)新就業人員
1.揭陽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須雙面打印);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3..家庭財產狀況相關材料;
4.畢業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公務員提供工作證明材料)、社保證明。
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復印件的須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六、申請、受理和審核
(一)申請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交申請資料;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的,由用人單位對照申請條件初步審核后,統一向單位注冊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等情況,并同意住房保障有關部門對申報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和公示。
(二)受理
社區居委會(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后,應就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入戶調查核實,提出核實意見,于8月15日前將核實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
(三)初審
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就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于8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復審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進行復審,于9月15日前將復審合格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匯總表(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和電子檔)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審核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稅務、殘聯、住房公積金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
(六)公示
住房保障申請的審核結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通過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進行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范圍。
七、配租
(一)經審核符合保障標準的家庭每戶只能配租1套公租房,本次可配租房源只有一室戶型。
(二)分二批進行配租:第一批:優先配租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第二批:若有剩余房源則配租給2024年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
八、其他事項
(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其他相關單位積極配合。
(二)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過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監督。
(三)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
(四)住房租金標準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后續工作
配租結果公布后,由市市區保障房管理中心與配租對象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并完成交房手續。配租對象放棄所配房號或不按通知規定的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公租房配租資格。
附:1.揭陽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一室戶型)
2.2024年市本級可配租房源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