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辦函〔2022〕86號
榕城區、揭東區人民政府,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至三十一條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至三十七條等有關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有關事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為優化市轄區土地征收流程,提高用地保障服務水平,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榕城區和揭東區人民政府屬縣級人民政府,榕城區、揭東區范圍內土地征收有關事項(包括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和結果確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組織聽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申請土地征收、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等)分別由榕城區、揭東區人民政府實施。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土地征收事項由榕城區人民政府統一實施,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范圍內土地征收事項由揭東區人民政府統一實施。
二、榕城區、揭東區人民政府應嚴格執行集體土地征收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履行有關程序,切實做好土地征收機制調整完善后的落實和銜接工作;要加強社會穩定和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因征收土地引起的訴訟、復議、信訪、信息公開、投訴等事宜,由榕城區和揭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訴和處理。同時,要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在本級門戶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及土地征收公告,主動公開征地相關信息。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