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揭陽市自然資源榕城分局 時間:2023-03-24 16:5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為實施城鎮“三舊”改造項目,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面積、位置和范圍:揭陽市榕城區漁湖街道江夏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2.6512公頃,位于發展大道以西,義和東路以北(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揭陽市榕城區漁湖街道江夏經聯社的集體土地2.6512公頃,已建設使用。
三、征收目的:用于實施揭陽空港經濟區漁湖鎮初級中學(揭陽林超紀念中學)“三舊”改造項目。
四、補償安置方式:原漁湖鎮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與所有權人原漁湖鎮漁江村江夏經濟聯合社簽訂了征地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已落實。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向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榕城分局(地址:榕城區東湖路中段,聯系電話:0663-8672712)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0日(不少于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揭陽空港經濟區漁湖鎮初級中學(揭陽林超紀念中學)“三舊”改造項目擬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紅線圖
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