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榕城分局 時間:2023-05-05 16:04
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
揭榕府公〔2023〕12號
為實施揭陽市榕城區桂林經濟合作社中心溝片地塊“三舊”改造項目(“工改工”),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桂南村桂林經濟合作社申請將位于桂南工業園內的1.325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完善轉用手續并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揭府辦函〔2022〕86號)有關要求,為實施城鎮“三舊”改造項目,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面積、位置和范圍: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桂南村桂林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1.3250公頃,位于桂南村桂林合作社“中心溝片”(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桂南村桂林合作社的集體土地1.3250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征收目的:用于實施揭陽市榕城區桂林經濟合作社中心溝片地塊“三舊”改造項目(“工改工”)。
四、補償安置方式:仙橋街道桂南村桂林經濟合作社經村民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1.3250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完善轉用手續并由政府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并明確采取貨幣方式對原權利人進行補償安置。由桂林經濟合作社公開選擇市場改造主體實施改造,由市場改造主體按不低于現行補償標準落實補償,不再由政府另行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需支付社保費用、不安排留用地。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向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榕城分局(地址:榕城區東湖路中段,聯系電話:0663-8672712)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揭陽市榕城區桂林經濟合作社中心溝片地塊“三舊”改造項目(“工改工”)擬征收用地勘測定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