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分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
為進一步減輕購房職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更好滿足購房職工合理住房需求,現就實施購房職工及其配偶預提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購房職工購買預售商品房支付購房定金并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后,可向公積金中心駐各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進行申報,公積金窗口受理、審查、錄入系統并出具業務受理回執,作為職工辦理預提首付款的重要憑證,確保購房職工在約定的時間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分局)要大力支持職工購買預售商品房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一是各部門之間要積極配合開展此項工作,確保職工購買預售商品房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各個環節的順利實施;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撥付資金環節,嚴格審查把關,在合同注銷、出具撥付資金單時,需明確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退款部分,按照原路徑退返方式,確保由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資金轉至公積金專戶內。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在辦理職工購買預售商品房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時,嚴格按照職能部門要求,如實申報購房首付款構成。同時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合同上分別寫明個人出資及公積金支付的具體金額。如購房職工預提首付業務辦理失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主動做好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撤銷、解除,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解除后15個工作日之內將預提公積金首付款按原路徑退回到公積金專戶。
四、各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要積極主動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環節,收到退款撥付通知單后,要進一步核查是否是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確認無誤后,在收到撥付通知單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返還首付款,確保形成閉環。發現異常情形的,要及時向市或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公積金中心報告,暫停返還首付款。
五、現售商品房辦理按照購房職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細則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5日止,如遇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附件:1.購房職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細則
2.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
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