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經查詢三庫一平臺,你司專業技術人員等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現責令你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確保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局將依法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2024年7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