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統計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揭陽供電局:
根據《揭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有效期將于2024年10月31日期滿。為進一步加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管理,提高加裝電梯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為居民創造更加安全、舒適、便捷的生活環境,我局對《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評估。經評估,我局認為鑒于目前該《實施方案》內容符合上位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揭陽實際,辦理程序成熟,可操作性較強,得到廣大群眾的認可。擬向市政府申請延續施行該《實施方案》,實施期限為2年(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間如有新政策新變化再行修編完善?,F征求貴單位的意見,請通過書面、電話或發送電子郵箱的形式將意見于2024年9月27日前反饋給我局,無意見也請書面回復,謝謝支持。(地址:市區臨江北路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8291652,傳真:8291652,郵箱:jyjsfg@126.com。聯系人:許曉凱、鄭自強,粵政易同名)。
附件:《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延長實施期限的通知》(揭府規〔2022)7號)(復印件)
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