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8月9日,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會同惠來縣燃氣監督管理站在隆江鎮農貿市場檢查某爐具店時發現某爐具店非法儲存銷售過期報廢氣瓶。
【調查與處理】
執法人員在涉案銷售點現場共計發現該店非法儲存23個滿瓶狀態的液化石油氣瓶,其中,過期報廢瓶2個,6個普通閥不合格。2024年9月7日下午13時多,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嫌疑人張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對自己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其于2024年8月5日開始陸陸續續將在店鋪內的23個煤氣瓶拉到煤氣站進行充氣,充滿煤氣后將該23個煤氣瓶放到自己的爐具店內進行售賣,15KG每個煤氣瓶充滿為105元,其在店內售賣價格為115元,每個煤氣瓶賺取10元人民幣,其交代還未將煤氣瓶售賣出就被查處,其還未獲利。
該違法行為,由屬地公安部門依照上述法條給予責任人張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典型意義】
燃氣有易燃、易爆的特點,非法存儲、銷售或者是運輸危害極大,一旦發生意外,將嚴重危及周邊建筑物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在此溫馨提醒,用戶換氣時,盡量通過燃氣經營企業統一配送電話聯系或者到證照齊全的正規供氣點換氣,不要到無證經營的小商小販處換氣。此次有效打擊了非法儲存銷售過期報廢氣瓶的違法行為,也進一步規范了燃氣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若發現安全生產相關線索,請立即撥打所屬地燃氣主管部門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