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農村哪些人可以納入五保供養的范圍?
答: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請問農村五保供養的形式和標準是什么?
答: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目前,我市五保供養的標準一般是集中供養的每人月200元;分散供養的每人月150元;不足部分由鎮一級財政和村集體經濟解決。
3.請問五保供養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⑴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⑵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⑷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⑸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4.請問如何申辦五保供養?
答: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二章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