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辦〔2024〕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揭陽市促進民間投資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4日
揭陽市促進民間投資
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持續優化民間投資環境,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民間投資發展環境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聚焦重大工程、重大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梳理謀劃一批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形成擬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清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對具有穩定收益、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交通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節能降碳等領域重點項目,原則上推行市場化運作。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提前向社會公開,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建立揭陽市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積極向省報送民間投資重大項目,爭取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對于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預算主管部門要在預算編制環節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方案,進一步研究確定預留份額比例。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加強交通、水利等項目招投標監管,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不得違法限定投標人所有制形式,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鼓勵招標人免除民營企業投標保證金。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擇優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堅決防范工程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依托“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招投標及合同履約監管系統”加強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行為的動態監管。(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民間投資政務服務水平。緊扣“三個最”,持續深化政務服務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將列入向民間資本推介清單以及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的項目納入各級重點項目管理,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發揮市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專班機制作用,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依法依規實施豁免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措施,提高審批效率。深入落實企業聯絡員制度,持續開展暖企行動,為企業解難題、辦實事,支持引導企業穩產增產。完善“揭陽市工業企業監測服務平臺”,整合民營企業訴求收集處理、產業園區和工業(技改)項目管理、惠企暖企政策推送等功能,推動涉企部門數據共享和聯合共治。貫徹落實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決策部署,開展九大領域專項整治,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認真整治“新官不理舊賬”失信行為,將各地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以及兌現承諾、履行合同協議等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依據,納入市級機關績效考核和平安揭陽建設考核。持續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重點清理揭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微企業賬款,將政府拖欠賬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公開,依法依規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降低民營企業投資成本。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減稅降費等優惠政策,線上線下同步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應減盡減。鼓勵大用戶與水、氣專業經營單位通過直接協商確定價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民營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出臺關于工業用地成本調控的政策措施,推廣工業用地多元化供應方式。支持開展“工業上樓”廠房空間建設計劃,工業、倉儲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通過改建、局部加建擴建、內部改造,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規范涉企收費,杜絕違規違法收費。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外商投資,落實外商投資獎勵政策。(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合作。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方式,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投資新的重點領域項目。按照現行并購重組有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政策給予優惠,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政策,切實防范稅收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市財政局、國資委,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民間投資融資支持
(七)完善民間投資便利融資支持機制。發揮粵信融、粵信服、省中小融平臺等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依托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匯聚涉企信用信息,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民營企業融資,不斷提高民營企業貸款可得性。進一步暢通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根據需求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業務,及時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備案登記手續。發展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激發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的活力,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民政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國資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陽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揭陽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引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支持。支持民營企業與滬深交易所、北交所、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機構合作,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籌集資金,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采取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在風控合規基礎上精簡審批環節、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授信期限,提升民間投資的信貸融資總量和資金到位速度。推動銀行機構建立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及時梳理民間投資項目融資需求,定期舉辦政金企對接會,搭建金企對接橋梁。進一步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減費讓利,督促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做到利率、費用公開透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予以依法查處。(市發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陽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揭陽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民營企業盤活自身存量資產。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有存量資產,形成以“存量帶增量”的民間投資良性發展局面。增強部門工作合力,對產權清晰但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增強民營企業參與信心。(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全面梳理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申報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及時協助指導企業做好申報工作,確保應報盡報。支持民營企業申報科技型企業和項目,爭取國家加大對符合條件民營企業和項目中長期貸款和股權投資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民間投資支持力度
(十一)鼓勵民間投資參與東莞揭陽對口幫扶協作。支持揭陽市民營企業參與揭陽市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東莞揭陽對口幫扶協作產業轉移合作園區、雙向“飛地”等平臺建設,爭取享受省推動產業有序轉移有關支持政策和東莞市扶持政策。(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招商辦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科技賦能力度。圍繞我市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七大傳統產業,大力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立項“揭榜掛帥”。加快推進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建設,加快推動研發成果轉化。加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培育一批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打造榕江實驗室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推動一批中試基地落地實施,促進實驗室與企業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揭陽市科技專家顧問與企業開展深層次合作交流,賦能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促進民間投資轉型升級。積極開展“強鏈、補鏈、延鏈”招商引資,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綠色石化、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支柱產業投資項目。貫徹落實《廣東省新形勢下推動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若干措施》,用足用好專項資金,引導民營工業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技術改造。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等保障。扎實推動《揭陽市促進工業企業優化升級若干措施》《揭陽市科技創新引領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落地見效,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推動民間資本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進一步提振民營企業投資信心,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投資,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支持民營企業提升質量品牌發展能力,形成有影響力卓著品牌。(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學習借鑒省內先行地區推進REITs試點經驗做法,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發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全面梳理本地區本行業長期閑置但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等存量資產,充分挖掘資產價值,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項目,建立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國資委等市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積極拓寬民間投資領域。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社會民生等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醫療機構、體育館、文化館、圖書館、公園等大型公建設施“平急兩用”改造建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老舊小區改造,定期梳理發布“三舊”改造等城市更新項目。落實《關于推進“工改工”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激活經營主體改造活力。引導民間投資參與鄉村振興,深入實施“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行動,探索政府引導下社會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鼓勵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對符合條件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予以點狀供地等用地、用林、用海優惠政策。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百千萬工程”。(市發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城管執法局、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組織統籌
(十六)明確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目標。各縣(市、區)要錨定市下達的民間投資預期目標,做好細化分解,找準項目支撐,壓實各方責任,全力確保全市民間投資持續穩定增長、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調度機制。一是完善調度機制。市發展改革部門及時調度預期目標完成、重點民間投資項目進展、項目要素保障等情況。二是完善評價機制。將各縣(市、區)民間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推介項目數量等指標納入投資評價體系,定期開展排名通報,并與上級專項政策項目申報進行掛鉤,營造“獎優罰劣”的氛圍導向。三是建立定期報送機制。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每月28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局報送當月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情況,重點反饋工作亮點成效及“堵點”“難點”問題,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梳理并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市發展改革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落實促進民間投資具體工作措施。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促進民間投資的具體工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精準制定支持措施,強化服務保障。各地各部門要緊緊圍繞進一步拓展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打造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場景,梳理促進民間投資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典型引導,形成示范效應,推動各項鼓勵政策落到實處。(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