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省、市人大立法工作會議精神,在市委堅強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逐步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為我市加快振興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規草案審議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和市委決策部署,根據符合權限、切合市情、順應民意、考慮需求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論證評估、充分統籌協調的基礎上,2017年立法計劃項目安排如下:
項目 類別 | 序號 | 法規名稱 | 起草部門 | 一審部門 | 一審時間 |
正式 項目 | 1 | 揭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 市住建局 | 城建環資工委 | 2017年第二季度 |
2 | 揭陽市榕江水質保護條例 | 市環保局 | 城建環資工委 | 2017年第四季度 | |
預備 項目 | 3 | 揭陽市練江水污染防治條例 | 市環保局 | 城建環資工委 | 視情況而定 |
4 | 揭陽古城保護條例 | 市城規局(牽頭) 市文廣新局(協助) | 城建環資工委 | 視情況而定 |
注:“正式項目”是指年內必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的項目,具體審議時間可以視情況適當調整;“預備項目”是指由起草部門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和法規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視情況在本年度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二、著力加強立法工作統籌協調
堅持黨的領導,嚴格落實立法工作重大事項向市委報告制度。經批準的立法工作計劃,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遵照執行。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統籌協調、積極督促有關方面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按照立法計劃及時組織法規起草工作,確保按時提請審議。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完善立法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起草法規案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委員會要與市政府法制部門、法規起草部門之間及時溝通協調,提前介入相關法規的調研起草,共同研究重點、難點問題,盡量把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起草階段。同時,主動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請示匯報,積極爭取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指導。
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堅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核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立法職權,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立法論證、聽證、評估機制;要加強立法調研,從源頭抓起,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真實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要完善人大主導、部門配合、專家參與的法規多元化起草機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的途徑;要積極發揮人大代表重要作用,健全法規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在法規案起草過程中組織人大代表參與調研、論證、聽證等立法活動;要充分發揮我市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法律咨詢顧問和法律人才庫的作用,為立法工作提供咨詢服務和智力支撐;要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四、加強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
堅持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與立法工作同步謀劃、統籌安排,做好法規案起草、審議階段和通過后的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公眾及各方面對地方立法的了解和參與,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切實加強立法保障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走上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軌道。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習,加強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工作研討,著力培養高素質立法人才。加強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立法專題培訓,切實提高法規審議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