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揭陽市嚴格落實控規單元規范土地征收整合儲備工作實施辦法》(揭府辦〔2018〕68號)等規定, 《揭陽市漁湖新區(O-05、O-12、O-13、P-06、P-24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已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的規定,現公布實施。
附件:《揭陽市漁湖新區(O-05、O-12、O-13、P-06、P-24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批后公告附圖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