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揭陽市嚴格落實控規單元規范土地征收整合儲備工作實施辦法》(揭府辦〔2018〕68號)等規定, 《揭陽市榕江新城(漁湖新區C-02、C-04單元)局部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南厝舊寨單元)》已按程序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現公布實施。
附件:《揭陽市榕江新城(漁湖新區C-02、C-04單元)局部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南厝舊寨單元)》批后公告附圖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