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陽市安委會印發了《揭陽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十大行動”,具體內容如下:
一、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行動
1.開展教育培訓。會同各級黨校集中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專題安全教育培訓,積極運用國家“中央黨校主課堂+各地區分課堂”同步的模式,推動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全覆蓋,其中:2024年,重點開展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二級三級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2025年,重點開展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重點文物保護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2026年,重點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各地及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專題培訓班對未覆蓋到的有關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二、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體系提升行動
2.嚴格執行標準。總結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經驗做法,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根據省統一部署并結合我市實際,及時更新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形成覆蓋各行業領域的較為完備的標準體系。對于國家和省標準尚未覆蓋到的行業領域,有關部門要對照上級部門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對于已經出臺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的行業領域,要及時更新,增強操作性和實用性,并針對新問題、新風險補充完善標準要求;對于以推薦性標準或以試行、暫行辦法等文件出臺的,在上級部門總結提升為政府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后,2024年底前要及時更新、應用。結合行業領域實際情況,針對性制修訂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檢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關視頻,規范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質量。
三、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行動
3.強化源頭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類發展規劃的安全風險評估會商機制,有效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地區實際制定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安全生產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嚴格準入,強化重大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4.健全企業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每季度帶隊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完善行業領域專家、企業退休技安人員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大支撐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專業性。對于未開展排查、明明有問題卻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參照事故調查處理,查清問題并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
5.完善政府督辦制度。完善地方政府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督辦制度,建立政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有關部門審核把關銷號機制,加大專業指導力度,確保重大事故隱患閉環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區域、分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統計分析機制,對進展緩慢的及時采取函告、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修訂情況及省配套制度制訂情況,完善我市有關制度,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
6.用好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積極應用好國家和省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2024年底前完善數據庫應用管理機制,實現企業自查上報、督導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查實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匯總,推動重大事故隱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時將重大事故隱患信息通知到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實行清單制管理并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
四、開展安全科技支撐和工程治理行動
7.強化數字化轉型。加快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向事前預防數字化轉型,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與安全生產融合發展,持續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險源、非煤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水利、能源、消防、鋼鐵、粉塵涉爆、油氣儲存、公共航道和重點水域(電子圍欄)、城市地下管線管廊設施及平臺經濟(含網約車、順風車)、低空經濟(含有人駕駛、無人駕駛等低空飛行活動)、海上風電項目、休閑漁業、特種設備目錄外的游樂設施、醫養結合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等重點行業和新業態新領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用或升級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按省統一部署建設完善危化品、非煤礦山、粉塵涉爆等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電力監測分析系統,2025年底前實現危化品重大危險源、鋼鐵、重點粉塵涉爆等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2026年底前安全生產風險智能化管控能力顯著增強。
8.更新技術裝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更新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及淘汰落后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明確在用設備報廢標準,加大危化品、非煤礦山、工貿、建設施工、交通運輸、燃氣等行業領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進“小散亂”企業有序關閉、老舊漁船更新改造、“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老舊化工生產裝置改造提升、“大噸小標”貨車違規生產銷售治理和不合格氣瓶、不合格燃氣具及配件產品違規生產銷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動變型拖拉機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風險隱患,加大安全生產科技項目攻關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產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升非煤礦山、危化品、民爆、隧道施工等行業領域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小型生產經營場所、經營性自建房、老舊住宅小區安裝早期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推進道路運輸車輛主動安全裝置安裝應用。
9.開展工程治理行動。深入開展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公路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行動、高速公路異常停車安全防范“五快”機制建設提升、村鎮工業園區“園8條”“十個有”建設提升、“工業上樓”工程安全設施建設、水庫除險加固、電梯安全筑底、鐵路道口改造、應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動。化工園區應當根據產業特點、安全風險實際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建設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體系,實施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城鎮建成區消防供水全覆蓋、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治全覆蓋,持續推動安全基礎設施提質增效,強化本質安全。
10.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懸吊、挖掘、建設工程拆除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路、輸油(氣)管線、通信光(電)纜作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保護區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執行相關作業管理規定以及本單位作業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委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委托協議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七項”措施:進行安全風險識別并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制定作業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按照規定開具安全作業票證并進行現場查驗確認;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質、身體狀況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向作業人員說明危險因素、安全作業要求和應急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并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果斷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11.深化違規施工和違規電氣焊(割)作業綜合治理。落實“六查”制度:一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是否持準入類證書上崗,證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動火作業管理制度是否規范完善,三查動火作業審批是否嚴格,四查現場監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轉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為。督促各企業全面開展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專項整頓,對無證人員,應依法予以辭退或轉崗;對有證人員,應開展再教育、再培訓,重點強化“四項實操”能力(作業前安全檢查能力,熟練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規操作焊接設備能力,作業后消防檢查能力),做到“五必修”(電氣焊(割)作業法律法規標準,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安全用電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事故警示教育課程)。
12.嚴格發包出租等活動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發包、出租等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承包單位常駐本單位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其作業人員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統一管理。
五、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提升行動
13.強化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培訓管理。推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深化提升,嚴格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有關要求作為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等國家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標準、培訓大綱和省有關要求,加強設備配備和設施建設,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一輪全覆蓋條件復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優化特種作業考試和許可管理,2025年底前將全市特種作業管理納入國家層面統一的“互聯網+特種作業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或省級系統,推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電氣焊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生產安全等操作規程。
14.提升各類企業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靈活用工、實習生)安全技能。按照省有關要求,結合各行業領域實際情況,2024年底前全面細化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頻次、內容、范圍、時間等規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訓效果督導檢查機制,切實強化教育培訓動態管理。明確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準入機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條件要求的退出機制,提升從業人員整體能力水平。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外包外租等關聯單位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靈活用工、實習生等人員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安全培訓和管理,切實提升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能力。
15.提升企業層面應急救援能力。聚焦從業人員疏散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每半年至少1次),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應急處置要求,形成常態化機制。推動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全面依法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滿足安全風險防范和事故搶險救援需要。
六、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行動
16.健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根據國家和省部署,2024年積極參與試點建設中國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標準。認真執行國家出臺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規范和省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標準。
17.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定級制度。積極推動、引導有關行業領域各類企業單位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大力選樹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桿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在減少檢查頻次、復產驗收優先、優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信貸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激勵約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桿企業單位,推廣安全管理體系先進經驗。
七、開展安全生產精準執法和幫扶行動
18.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機制,落實獎勵資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發動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或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機制,完善物質和精神雙重獎勵措施,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等突出問題的予以重獎,激勵從業人員積極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身邊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提升從業人員愛企如家的強烈安全意識。
19.強化執法檢查。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執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深入推進精準執法,集中掛牌、公布、曝光、處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對“零處罰”、“只檢查不處罰”等執法“寬松軟虛”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對無需審批備案但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完善“雙隨機”抽查檢查工作機制,嚴防小施工、小作業惹大事。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聯合懲戒、“一案雙罰”等手段,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明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2024年底前,推動各行業領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組織開展執法練兵和比武競賽。加大“互聯網+執法”推廣應用力度,推動現場執法檢查和線上巡查執法有機結合,持續提高執法效能。
20.強化基層監管力量統籌建設。綜合統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工作、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人員力量,強化責任落實,共同做好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應急救援等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服務向基層末梢延伸。加強各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裝備配備,推動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落實好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確定隊伍規模,強化地方骨干專業安全生產救援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技術裝備現代化水平,強化專業應急救援支撐保障。
21.強化執法人員安全培訓和對企業幫扶指導。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能力培訓。三年內,結合各級黨校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班,對全市安全監管執法人員開展跟班集中培訓。組織編制或精選上級執法培訓教材,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培訓系統化規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按照省部署要求,省市有關部門統籌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利用外部專業力量提高執法檢查質效。組織對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分級開展安全執法指導幫扶。大力選聘執法技術檢查員參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完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輔助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基層安全監管能力。
22.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功能和作用。遵循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企業依法參與的原則,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進一步完善“揭陽市安責險信息管理平臺”功能,打通行業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保險機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多端用戶數據壁壘,建立安責險信息共享渠道,推動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各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為投保企業提供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等服務。對事故預防服務職責履行不到位的保險機構依法予以糾正,對安責險業務經營存在違法違規的保險機構依法予以查處。通過“嚴格行業監督檢查+市場化和信息化手段管理”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動配合保險機構協商確定服務方案以及開展事故預防工作,主動上報、及時整改重大隱患,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深化安責險助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事故預防等功能作用。2024年底前實現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責險信息100%線上管理,2025年底前逐步拓展到其他重點行業領域。
八、開展全民安全素質提升行動
23.打造宣傳教育主陣地。加強全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育公眾安全意識,聚焦“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主題和目標,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安全宣傳咨詢日等活動,推動將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公眾踐行安全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在市縣電視等媒體設置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定期講解安全生產知識、介紹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問題,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傳片強化典型事故教訓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和安全體驗基地。
24.推進安全文化創建活動。深化公路水運建設“平安工地”、“平安農機”“平安漁業”、“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安全文化示范企業等示范創建工作,在全市評選一批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強化示范引領作用。
九、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行動
25.積極爭創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落實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深圳現場推進會部署和省有關要求,按照“聚焦全鏈條落實責任、聚焦全過程安全管理、聚焦全覆蓋風險防控、聚焦全方位夯實基礎”“四個聚焦”的要求,創造條件,積極參與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26.對標對表開展省級示范試點創建。2024年根據省計劃出臺的《廣東省安全發展示范試點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和省級創建評價細則,鼓勵支持至少有1個縣(市、區)參與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
27.提升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能力。積極創造條件,以“能監測、會預警、快處置”為目標,聚焦燃氣、消防、特種設備、建筑施工、自建房、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等重點領域,力爭構建統分結合、協調聯動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有效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十、開展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行動
28.用好“三張清單”。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這一中心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要求,用好我市安全生產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及信用修復“三張清單”,對守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停產后優先復產驗收等激勵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實施職業禁入、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監管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安全生產領域加快構建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信用監管新格局,打造誠實守信履約踐諾的安全生產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