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公規〔2024〕1號
為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中心城區對部分機動車實行禁限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規定
(一)禁限行車輛類型
重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符合規定尺寸的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三輪摩托車(郵政快遞、環境衛生專用作業三輪摩托車除外)、掛車以及危化品運輸車。
(二)禁行區域及禁行時間
臨江北路、新陽東路揭陽樓段、老北河大橋以及臨江南路部分路段(東至梅東大橋下、西至與北環城路交界處),全天24小時禁行。
(三)限行區域及限行時間
限行區域1:榕城區榕江北河北側,東至揭陽樓東入口泰山石、西至臨江北路與環市北路交叉口、南至臨江北路、北至環市北路范圍內的所有道路(不含環市北路,環市北路為預留過境道路;不含臨江北路、新陽東路揭陽樓段,臨江北路、新陽東路揭陽樓段為禁行道路),每天7時至22時限行。
限行區域2:榕城區榕江北河南側,東至揭陽大道、西至西環城路、南至望江北路、北至臨江南路和北環城路范圍內的所有道路(不含望江北路,望江北路為預留過境道路;不含臨江南路,臨江南路為禁行道路),每天7時至22時限行。
二、進入禁限行區域申報程序
禁限行車輛因生產經營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時段進入禁限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報揭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備案審查,核發電子通行碼,并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三、違法處理
取得電子通行碼的禁限行車輛進入中心城區后,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禁亂停亂放、隨意掉頭、闖紅燈、亂鳴喇叭等交通違法行為。
對違反禁限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現場查處和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依法處理。
四、附則
本通告中“符合規定尺寸的貨車”是指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
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以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關于禁限行的限制。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依法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區道路通行。
本通告涉及的機動車類型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確定。
本通告自2024年 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止,之前發布的禁限行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揭陽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禁限行示意圖及說明
圖例說明:上圖紅線為禁限行區域邊沿道路,①為環市北路,②為新陽東路,③為臨江北路,④為老北河大橋,⑤為臨江南路,⑥為揭陽大道,⑦為望江北路,⑧為西環城路,⑨為北環城路。
禁限行規定:重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符合規定尺寸的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三輪摩托車(郵政快遞、環境衛生專用作業三輪摩托車除外)、掛車以及危化品運輸車,在②、③、④、⑤所表示的道路,全天24小時禁行,在紅線所包圍區域內所有道路和⑥、⑧、⑨所表示的道路,每天7時至22時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