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粵府辦〔2016〕109號)轉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輿情意識,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嚴格落實回應責任,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堅決避免出現反應遲緩、被動應對、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不斷提高輿情引導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機制,做到快速、及時、準確、客觀回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報告建議、強化溝通協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動態發布權威信息。
三、要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做好政務微博、微信和客戶端等新媒體渠道的輿情回應工作。要進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門的政務微博、微信和客戶端的開通率,通過新興媒體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加強與有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
四、要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并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報送政務輿情回應的工作情況。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粵府辦〔2016〕10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工作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辦發〔2016〕61號文精神,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政府辦公廳(室)、宣傳部門、涉事責任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確保政務輿情回應取得實效。
二、健全機制,及時回應。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監測政務輿情,提高收集、分析、研判水平,區分不同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回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政務輿情,要在第一時間向本級和上級黨委、政府報告,有針對性地提出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工作建議。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動態發布權威信息。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全文公布。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安全事件,應及時做好風險預警和防范類、服務類信息發布工作。
三、納入考核,加強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務輿情回應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直部門要及時向省府辦公廳報送政務輿情回應工作情況。省府辦公廳將適時開展督查,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依法依規實施獎懲。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1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國辦發〔2016〕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新型傳播方式不斷涌現,政府的施政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輿情事件頻發多發,加強政務公開、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經過多年努力,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和輿情回應工作取得較大進展,發布、解讀、回應銜接配套的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政務輿情回應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落實回應責任,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對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國務院相關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對涉及地方的政務輿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回應,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涉事責任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部門辦公廳(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涉及多個地方的政務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輿情回應的第一責任主體,相關地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回應。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回應的信息準確一致,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必要時可確定牽頭部門;對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二、把握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標準。各地區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是: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相關部門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提高政務輿情回應實效。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并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進行回應的,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當出席。對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各地區各部門要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進一步提高政務微博、微信和客戶端的開通率,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有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范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業務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政務輿情回應制度、回應機制、回應效果為重點,定期開展督查,切實做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贏得公眾理解和支持。進一步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利用2年時間,國務院新聞辦牽頭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新聞發言人輪訓一遍,各省(區、市)新聞辦牽頭對省直部門、市縣兩級政府的分管負責同志和新聞發言人輪訓一遍,切實增強公開意識,轉變理念,提高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務輿情回應激勵約束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政務輿情回應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定期對政務輿情回應的經驗做法進行梳理匯總,對先進典型以適當方式進行推廣交流,發揮好示范引導作用;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要建立政務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定期對輿情回應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較重的,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