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粵府辦[2013]38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揭府辦明電[2013]113號文,認真貫徹執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27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
粵府辦〔2013〕3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進一步推進我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
(一)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現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無縫對接,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事項進駐、增加、調整和變更等信息。
(二)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信息公開。依托省網上辦事大廳,建立統一的審批信息交換平臺,并實現與各單位行政審批業務系統、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無縫對接,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過程、審批結果以及審批過程中違法違紀責任追究情況等信息。
(三)規范并公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結合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進一步規范并公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促進審批程序優化和流程再造。
(以上工作由省編辦、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二、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
(一)繼續做好省級財政總預決算公開工作。探索建立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進一步完善預算草案中重點支出項目說明。進一步豐富和細化公共政府預算報表,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教育、科技、社會保障和就業、節能環保、農林水事務等重點支出科目細化到項級支出科目。進一步細化國資預算編報內容,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要細化到項級科目。
(二)繼續做好省級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除涉密部門外,省級部門預算單位部門預決算要全部公開。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重點支出項目要細化到項級科目。研究完善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制度,規范公開格式,統一公開時間,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研究并進一步規范決算真實性審查、決算批復的辦法和程序。
(三)著力推進省級“三公”經費公開。在進一步完善省本級“三公”經費總預決算公開的基礎上,推進和規范省級部門“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省級部門編制部門預算要單獨編列“三公”經費預算并提交省人代會審議,公開內容原則上要包括“三公”經費總額和分項金額(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要細化為購置費和運行費),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并細化到項級支出科目,其中預決算變動大、不同年度之間波動大等情況和項目,要予以詳細說明。除涉密部門外,省級各部門均要嚴格按程序同步公開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決算數據。
(四)積極推進財政專項信息公開。在2013年選取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等25項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納入公開范圍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公開目錄,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專項資金全部納入公開目錄。
(五)指導和推進市縣預決算信息公開。建立健全預決算信息披露制度、預算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制度和預算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進一步規范市、縣財政向人大報批、報送項目的內容和程序,統一公開時間,規范公開格式。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的統計匯總和公開工作,并督促本級政府部門及時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信息和“三公”經費情況。“三公”經費公開內容原則上要包括“三公”經費總額和分項金額(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要細化為購置費和運行費),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并細化到項級支出科目,其中預決算變動大、不同年度之間波動大等情況和項目,要予以詳細說明。2013年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的市、縣政府不少于省內同級政府數量的20%,2014年不少于50%。2015年,所有縣級以上政府必須全面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
(以上工作由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六)推進財政審計信息公開。充分利用我省財政系統大數據庫,進一步擴大財政審計監督面,對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審深審透,確保審計公開信息質量。逐步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和審計信息發布制度,加大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等審計結果的公開力度,并將審計信息公開納入審計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和審計機關政務督辦事項。(省審計廳牽頭落實)
三、進一步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
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內容、格式、時間節點和渠道,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網全省聯網,統一平臺發布各地住房保障相關信息。各地要于2013年底前制定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并及時公開實施情況。加強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目標責任考核量化評分標準,將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列入住房保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四、進一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充分發揮各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公眾網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公開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同步公布已經采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食品藥品質量公告。加大對執法檢查、案件處理等信息的公開力度,逐步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進一步做好“三打兩建平安行動”、“打擊保健食品‘四非’專項行動”等重點整治工作的專欄信息發布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五、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一)推進空氣質量和水質環境信息公開。按照國家空氣質量新標準,公開珠三角地級以上市62個站點的實時監測數據和AQI(環境空氣質量指數)評價信息。推進其他地級市大氣環境監測站點監測能力建設,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地級以上市按新標準公開城市空氣質量信息。通過廣東省環境信息GIS綜合發布平臺統一發布江河水環境周報、環境月報、環境年報以及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每年通報跨地級以上市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
(二)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信息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和審批后公告,公布報告書報批稿簡本,并附審批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辦事流程、申報方式、辦理時限、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審批前公示、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審批時間及文號等相關信息。
(三)推進環境污染費征收信息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布排污費征收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并在每季度結束45日內公開被征收者名稱、征收時段、應繳數額、實繳數額、征收機關及排污費減、免、緩情況等排污費征收信息。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公開30萬千瓦以上火電企業排污費征收情況。
(四)推進國控企業污染物自動監控信息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在自動監控數據生成后1個工作日內公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廢水、廢氣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情況,包括企業名稱、監控點名稱、監測日期、流量、流速、監測項目名稱、折算濃度(日均值)、標準限值、最近一次有效性審核合格日期及合格情況。省環境保護廳和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還要公開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
(五)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上市企業環保核查信息公開。已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級工作的各級環保部門要在評價結果確定或更新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企業名稱、評價年度、評價等級及公布時間。省環境保護廳要在上市企業環保核查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上市環保核查規章制度、核查程序、辦事流程、時間要求、申報方式、聯系方式、受理時間、進展情況、公示情況、核查意見等相關信息。
(六)推進掛牌督辦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掛牌督辦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布督辦事項、整治要求、完成時限、督辦部門及整改完成情況,并在行政執法信息產生或更新20個工作日內公開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決定,包括當事人名稱、違法事實、行政決定作出的依據、改正違法行為的期限、改正違法行為的具體形式、行政決定下達日期、行政決定做出機關及執行情況;在每季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
(以上工作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
六、進一步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
加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調查處理信息以及安全生產預警信息公開力度。在繼續做好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的基礎上,重點推進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等情況信息,并進一步提高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公開的比例。(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七、進一步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
切實做好《廣東省定價目錄》的修訂、宣傳和發布工作,制定并發放大型骨干企業收費手冊。進一步督促收費主體做好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工作。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違規案件中情節嚴重、屢禁不止的,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省物價局牽頭落實)
八、進一步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
(一)繼續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征地程序,嚴格實行征地預公告,做好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及征地批準后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登記等工作。嚴格落實國土資源聽證制度,建立征地補償安置和社保安置聯合聽證制度。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平臺或納入當地政府信息查詢平臺,方便被征地群眾獲取有關征地信息。(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落實)
(二)進一步加強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繼續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并重點做好房屋征收決定、補償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征收范圍內公開,以及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分戶補償情況等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開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九、進一步推進高校信息公開
(一)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細化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服務平臺建設,做到“十公開”:公開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錄取條件和原則,公開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和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資格,公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專業和收費標準,公開各批次高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開各科類、各分數段的考生人數和考生投檔位置順序,公開招生院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第一次投檔分數線和投檔人數,公開各科類未完成招生計劃院校缺額情況和各分數段在庫考生人數,公開生源不足院校調整分數線的情況,公開各院校的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公開考生查詢錄取結果渠道和投訴、申訴、舉報渠道和電話。
(二)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高校在預算決算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以學校網站為主要載體,主動向社會公開預算單位基本情況說明(含各類收支增減變化說明)、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等財務信息,并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
(以上工作由省教育廳牽頭落實)
十、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一)推進醫療衛生機構院務公開。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和指導性目錄。進一步加強監督考核,將院務公開納入“醫療質量萬里行”、“三好一滿意”等活動和醫院評審工作的考核指標。加快推進院務公開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良性反饋機制。(省衛生廳牽頭落實)
(二)推動科研機構信息公開。推動各省屬科研機構制定辦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公開自身承擔的服務公眾類業務的辦理程序、要求、方式等信息。研究制定科研機構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和實施方案,推進科技項目管理信息與省網上辦事大廳、全省征信系統的對接,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要向社會公開項目申報指引、評審結果、立項進度、立項結果、資助金額、執行管理和驗收情況等信息。研究制定科研機構經費使用信息公開制度和實施方案,主動公開各企事業單位委托科研機構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轉讓等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信息。(省科技廳牽頭落實)
(三)推動文化機構信息公開。研究制定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直接為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標準和方式。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各地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的規定。(省文化廳牽頭落實)
(四)推動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在做好全面公開企業名稱、企業概況、組織架構、領導班子、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等企業基本信息基礎上,加大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心的社會公共服務信息的公開力度。(省國資委牽頭落實)
重點領域信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對于規范政府權力運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深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各項重點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落實措施,明確具體要求,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牽頭部門要于2013年12月底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府辦公廳。省府辦公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