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揭陽市燃氣鍋爐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解讀
一、出臺背景
臭氧是我省近年來的首要大氣污染物,而氮氧化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體物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并把氮氧化物等臭氧前體物總量減排作為臭氧污染防治、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提出了推進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作的要求。省生態環境廳也明確要求各地市要收嚴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我市工業源排放的氮氧化物主要來源于工業鍋爐,近年來我市針對工業鍋爐開展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淘汰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燃煤鍋爐,隨著城市天然氣管網不斷完善,天然氣鍋爐不斷增加,燃氣鍋爐排放的氮氧化物已成為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因此,根據省的相關要求,我市結合實際出臺《公告》,收嚴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污染物減排,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21年工業爐窯、鍋爐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461號)《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765-2019)》
三、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是明確執行的范圍與燃氣鍋爐的定義。劃定揭陽市行政區域全域為執行范圍,不設定特定的執行范圍,避免引起不同區域執行要求不一致的問題,可能會導致污染源轉移,無法達到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目標,不符合省廳污染防控工作要求。本公告的燃氣鍋爐是指使用天然氣、煤制氣、油制氣、生物質制氣、高爐煤氣、焦爐煤氣、液化石油氣、沼氣等氣態物質為燃料的鍋爐,所用燃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質量標準。
第二部分是明確執行時間及內容。本公告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新受理環評的新建燃氣鍋爐項目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現有燃氣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第三部分是明確執行要求。一是廣東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規定燃氣鍋爐項目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二是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廣東省地方環境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新建燃氣鍋爐。三是對于不能在限期內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予以責任整改、處罰或關停。四是如國家、省新制(修)定標準或發布標準,或者提出更嚴格煙氣治理、燃料管理等相關要求的,按照更嚴格標準及要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