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應急救援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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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2-18 16: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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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印發出臺了《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應急救援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24〕3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應急救援是保安全、促和諧的基礎性工作。市委七屆五次全會強調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保障,要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科學合理劃分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是深化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做好我市應急救援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進我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市市級與縣(市、區)應急救援事權職責配置、財政關系及財政運行狀況,制定了《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應急救援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58號)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總體要求。科學合理劃分應急救援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依法規范、權責匹配、運轉高效的市級與縣(市、區)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切實提高我市應急救援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水平,不斷推進我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內容。
1.市級財政事權。主要將以下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1)預防與應急準備:①應急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研究制定市級應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領域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市級應急救援規劃編制等;②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方面的市級應對重大災害和事故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市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指揮中心、滅火救援指揮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應急物資儲備,以及其他確需由市級主導的應急救援設施建設等;③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市級部門負責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市級落實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要求等;④應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方面的市級組織開展的全市性應急救援和消防領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2)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市級負責的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調查評估。
2.市級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主要將以下事項確認為市級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級與縣(市、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1)預防與應急準備:①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方面的國家及省、市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省級和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②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的全省、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信息系統建設。(2)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①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方面的省級和市級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和重點隱患排查;②災害事故監測預警方面的全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3)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應對處置全市性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
3.縣(市、區)財政事權。主要將以下事項確認為縣(市、區)財政事權,由縣級承擔支出責任。(1)預防與應急準備:①應急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縣級研究制定應急救援和消防安全領域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區域性應急救援規劃編制、應急預案編制等;②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方面的縣(市、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消防救援站(隊)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等;③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縣(市、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落實國家及省、市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要求等;④應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方面的縣(市、區)組織開展的應急救援和消防領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2)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由縣(市、區)負責的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等。
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二是落實支出責任,提高資金績效;三是堅持協同高效,注重改革銜接。
四、政策創新特點
(一)突出全局性。堅持全市“一盤棋”理念,從預防與應急準備、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等三個方面進行梳理,實現應急救援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覆蓋。
(二)注重明晰化。根據中央改革原則和省改革劃分架構,明晰權責,將應急救援領域3大類事項明晰劃分為市級、市級與縣(市、區)共同和縣(市、區)財政事權,因事明責,以責定支,推動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具體化、明確化。
(三)強調穩定性。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鑒于應急救援領域的特殊性,劃分改革把財政穩定擺在突出位置,不明確市級與縣(市、區)分擔比例,維持市、縣兩級財力格局總體不變,確保各級財政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