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揭府〔2017〕33號)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8〕125號)和《中共揭陽市委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推動宣傳文化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揭委字〔2022〕12號)精神,市文廣旅游體育局在《揭陽市促進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到期后,重新制定了《揭陽市促進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旨在進一步引導我市旅游業實施旅游品牌戰略提升品質,引客入揭拉動旅游投資消費,促進揭陽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二、《獎勵辦法》的制定主要依據有哪些?
《獎勵辦法》主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3〕36號)、《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國內旅游提升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1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粵府辦〔2018〕2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2〕41號)、《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揭府〔2017〕33號)、《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辦〔2018〕125號)、《中共揭陽市委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推動宣傳文化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揭委字〔2022〕12號),并參考了其他地市有關政策文件。
三、《獎勵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獎勵辦法》主要包括六章二十五條,全文三千一百多字。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確了本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旅游業發展獎勵資金的績效目標和使用原則。
第二章獎勵范圍和標準(第六條至第九條),主要是旅游品牌和引客入揭兩方面獎勵。其中,旅游品牌獎勵包括旅游目的地建設、旅游品質提升、旅游產業融合品牌、旅游商品開發、職業技能示范、旅游廁所品牌等獎勵項目和相應金額;引客入揭獎勵包括旅游外地客源招徠獎勵和相應金額。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第十條至第十四條),明確了申報獎勵內容、申報單位等申報條件,提出了旅游品牌和引客入揭兩方面獎勵的申報材料要求,以及取消申報年度獎勵資格情形。
第四章資金管理(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明確了申報審批獎勵的具體程序: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申報——審核——審查——公示——審批——撥付資金。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明確了申報單位獲得旅游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及違法違規處理措施,以及市、縣兩級旅游主管部門的績效管理職責。
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五條),明確了本辦法實施有效期5年,自2024年至2029年,由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四、獎勵申報單位的基本資質條件要求如何?
(一)旅游品牌獎勵資金申報單位為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成立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二)引客入揭獎勵資金申報單位為旅行社。
五、每年如何申報上年度旅游發展業績獎勵?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至第七條獎勵范圍內的項目,均可進行申報,每年由市級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發布申報指南組織申報,本市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提供書面申報材料,注冊所在地的縣級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申報,縣級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受理申報。外市旅行社直接向市級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申報。
六、申報單位使用獎勵資金有何要求?
旅游獎勵資金應主要用于申報單位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資源品牌打造、旅游宣傳營銷、旅游人才建設等方面,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并自覺接受和主動配合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門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揭陽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