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減輕購房職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更好地滿足購房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制定《關于實施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
二、 問題解答
1.什么是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指在政策實施期間,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首次購買一手商品住房時,可申請將本人在我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首付款,一次性劃轉至購房對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款監管賬戶。
2.職工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條件?
(1)首次在我市購買的一手商品住房(含預售房和現房)。
(2)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共同簽署《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可在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
(3)購房職工個人征信無不良記錄。
3.第二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以申請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嗎?
不可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只適用于首次購房。
4.全款購房的,可以申請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嗎?
可以。但全款購房僅限申請提取一次,后續不能再以同一房產申請提取。
5.關于提取額度,職工購房最多能提取多少額度支付首付款?
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認購書》約定的首付款。特別提醒準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職工,辦理該業務時要留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免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
6.職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資金是支付到職工個人賬戶嗎?
不是,市公積金中心經審核后將資金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款監管賬戶(現房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對公賬戶)。
7.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否可以代辦?
購房職工及配偶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需由其本人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
8.異地繳存職工是否可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不可以,由于異地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在我市,我中心無法劃扣其公積金賬戶余額,因此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僅支持本地繳存職工。
9.獲準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什么情況下需要退回?
購房職工撤銷、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解除后15個工作日之內將預提公積金首付款按原路徑退回到公積金專戶。因繳存人自身原因致使上述住房公積金未能全額原路退回,公積金管理機構將繳存人的提取行為視為違規提取公積金的行為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繳存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10.若職工或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申請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不可以。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只適用于首次購房。
11.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后,繳存人后續還能申請相關提取嗎?
全款購房已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繳存人,不得以該套房產再次申請提取。按揭購房的,可在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滿一年后,按規定申請償還貸款本息提取。
12.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實施時間是多久?
本政策實施時間為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6月15日,繳存人在此期間可向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購房職工在收到公積金中心出具業務受理回執60個自然日內,必須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商品房一并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預售房收款收據(收據金額為職工實付金額,不含公積金預提金額;現售商品房提供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送公積金窗口正式辦理預提首付款,超時則該筆業務自動失效,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購房職工自行承擔。
2.如預售樓盤未在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樓盤準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加蓋公章的預售許可證到公積金業務窗口進行收款賬戶登記。
3.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需為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賬戶,即建行、工行、中行、農行、交行、郵儲行、廣發行、揭東農商行皆可。
4.辦理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時,所有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必須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