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2010年6月2日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共分8章59條。《條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適應政府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評估與考核等。
講座上,紀家琪分別從《條例》確定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和基本制度、法律責任以及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好應對工作的建議等幾個方面進行了系統的講解。
講座由副市長葉少明主持。市長助理,市政府正、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直屬及中央、省駐揭正處級以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當天的報告會。
(編輯:蔡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