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2017年9月8日至9月27日,廣東省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揭陽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組于2018年1月9日下午向揭陽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反饋會由揭陽市市長葉牛平主持,督察組組長房慶方通報督察意見,揭陽市委書記李水華作表態發言。督察組副組長、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黃文沐,督察組有關人員,揭陽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組認為,近年來,揭陽市委、市政府堅持把環境保護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體現到全市重大發展戰略和總體工作部署中,尤其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后,縣(市、區)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環保意識逐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環境質量開始呈現向好趨勢。
堅守生態環保底線,嚴格環保準入門檻,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成立了以市委書記、市長擔任正副組長的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和以市委書記任總指揮的市水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揮部,建立了環境保護委員會。2013年以來,研究出臺了《揭陽市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揭陽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揭陽市落實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實施方案》等文件,基本建立了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工作機制。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推動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強化了縣(市、區)和部門的生態環保責任。
積極探索工業綠色轉型升級,不斷嘗試綠色化發展新路子,規劃建立中德金屬生態城、酸洗工業園和普寧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著力解決電鍍、酸洗、漂染三大行業污染問題。努力培育環保產業,全力推進環保裝備產業園建設。以環境容量合理調整產能,強化環境監管,為綠色產業騰出環境容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構建以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協同開展的打擊整治格局,取得良好成效,近三年來,全市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涉環保案件數均位于全省前列。
區域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逐年好轉,在全省率先出臺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自加壓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和燃煤鍋爐淘汰工作。2014-2016年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2017年1-9月,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率(AQI)同比提高4.7%,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下降濃度在全省改善幅度最大。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初見成效,2017年1-9月,青洋山橋交接斷面溶解氧濃度同比上升64.5%,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同比分別下降56.2%、10.14%、54.3%。
揭陽市高度重視省級環保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11月9日,督察組交辦的261宗環境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企業整改121家,依法查封3家,取締關停61家,立案處罰27家,罰款金額91.77萬元,問責3人。
督察指出,揭陽市生態環保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態環保工作歷史欠賬大,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面臨巨大壓力,環境質量與目標要求及群眾期盼仍有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生態環保工作壓力傳導不夠到位。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的理念還不強,環保責任考核落實不夠到位,生態環保工作統籌部署和長遠規劃的主動意識還相對欠缺。
部分領導干部不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推進生態環保重點工作和重點項目還不夠堅決,存在生態環境為經濟發展讓路的情況。對自然保護區設立和撤銷隨意性大,如揭西李望嶂和惠來黃光山自然保護區,撤銷后未向省有關部門備案,也未制定推進問題解決的方案,管理工作要求和管理權限問題至今懸而未決。黃標車淘汰工作整體進度緩慢,政府沒有帶頭淘汰公務車中的黃標車,也未按要求撥付黃標車闖限行區域電子抓拍系統建設專項資金。
環保責任考核制度未嚴格執行,考核導向作用不夠突出,目前仍未按要求對“河(涌、段)長”開展考核。考核分值權重設置不合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在環境保護責任考核中的權重過低,分別只有5分和4分,考核約束性不強,難以對縣(市、區)形成壓力。
二是工業綠色化發展格局尚未建立。推進工業綠色化的長遠謀劃不足,產業發展仍以低端傳統工業為主,工業園區建設嚴重滯后,產業集聚效應未充分顯現。
未出臺相關工業綠色化發展的規劃及實施方案,產業結構依然以工業為主,其中,紡織服裝、金屬生產制造產業產值比重超過40%,榕江流域以勞動密集型、重污染企業為主,家庭作坊較多,部分企業未經環評審批和驗收,發展方式粗放,設備簡陋,廢水基本得不到有效處理直排榕江。
產業布局不合理,城鄉界限模糊,缺乏統一規劃和分區,使得全市范圍內村居工業園大量分布,且規模差異較大,網格化環境監管難以真正發揮作用。未制定城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計劃,相關文件明確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應基本完成化工、制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作。目前,建成區內還有春達化工有限公司、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劑廠和廣東羅特制藥有限公司等污染企業,且部分企業還在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
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選址不夠合理,如以食品產業為主的園區位于東湖和龍石國考斷面上游,加大了斷面水質達標壓力。工業產業園區建設緩慢,列入園區建設計劃的7個產業園區均未建成。普寧紡織印染園區,按要求本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設,目前僅完成起步區60%的土地平整工作。列入全省集中供熱實施方案的惠來大南海石化區燃煤熱電聯產項目、普寧熱電聯產項目、揭東熱電聯產項目至今也未開工建設。
三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一大批列入廣東省“十二五”減排責任書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任務至今沒有完成,導致水環境質量短期內難以得到根本性好轉。
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緩慢。按要求,“十二五”期間,揭陽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0%以上,目前僅為48%。列入國家和省“十二五”減排責任書考核任務的13座污水處理廠,至今仍有6座未建成投運。按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要求,普寧占隴污水處理廠須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但目前該廠仍未建成投運。按要求,2017年年底前榕江和練江流域要建成投運的12座污水處理廠,目前仍有揭陽市區西區污水處理廠等7座進展緩慢。2016年年底前啟動建設的718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僅建成10座,在建97座。
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按相關規劃,“十二五”期間,揭陽市要建成污水管網289.7公里,但截至2016年底只完成102.5公里,完成率僅為35%。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不足、濃度偏低,難以充分發揮效益。揭陽市區污水處理廠二期由于部分官網至今尚未接通,導致每天約6萬噸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影響了榕江北河水質的改善。惠來縣葵潭鎮污水處理廠目前僅建成管網0.2公里,自2011年投運至今負荷率僅40%。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按要求,須于2015底建成的市區綠源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利用廠和普寧市垃圾焚燒發電廠,2017年才動工建設,進展緩慢。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52.5%,沒有完成省要求2015年年底前達到75%以上的目標。
四是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榕江流域大部分支流沒有截污,大量排污口未封堵,每天有大量廢水直接排入榕江流域,造成榕江南河東湖斷面以上的26條河涌、榕江北河龍石斷面以上的29條河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7年上半年,榕江南河東湖斷面水質為Ⅳ類、榕江北河龍石斷面水質為Ⅴ類,均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的Ⅲ類水質目標。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進展緩慢,黑臭消除比例為0,影響了榕江南河、北河水質。楓江揭陽段水質常年為劣V類,2017年1-9月,水質同比明顯惡化。練江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每天約有18萬噸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8.5萬噸工業廢水以及大量畜禽養殖廢水排入練江流域,干流水質整體仍處于劣V類。
五是農村人居環境未得到根本改善。畜禽養殖污染嚴重,至今未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農村畜禽養殖無序發展,對環境造成較嚴重的污染。
全市1171個養殖專業戶中大部分沒有配套任何治污設施,畜禽養殖禁養區內仍有29家畜禽養殖場(戶)沒有清理,部分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突出,大量農村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處置,惠來縣葵潭鎮、神泉鎮、靖海鎮和普寧市高鋪鎮、洪陽鎮等12個鎮級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已經封場,但均未采取任何防滲和雨污分流等措施,對周邊地下水和土壤產生嚴重污染隱患。農村生活污水普遍直排河溪、農田,造成河流和土壤的污染。
督察要求,揭陽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定不移地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繼續增強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著力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加快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契機,強化環保引導調控,堅決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強化“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對于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級環保督察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揭陽市委書記李水華在作表態發言時表示,要按照督察組指出的問題,切實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區,不折不扣落實責任,推動所有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同時,以此為契機,全面強化這次督察成果運用,將2018年定為環境保護決戰決勝年,堅持“重要工作項目化、重點項目責任化”,列出責任清單和項目清單,打好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還人民群眾一片藍天、一江清水、一方凈土。
督察強調,揭陽市委、市政府要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將按有關程序移交揭陽市委、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