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是
各市、縣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規范我省公安機關行使出境入境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省廳制定了《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境入境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本省各級公安機關實施出境入境管理行政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對照《基準》列明的違法程度、裁量情節以及對應的裁量標準,作出與違法行為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相當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在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處罰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和裁量基準適用情況。對違法行為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違法行為,應當對照《基準》作出處罰種類和幅度基本一致的處罰決定。同類違法行為應當同類處理。
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的不予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減輕處罰情形,但《基準》尚未明確具體裁量標準的,按照下列規則處理:
(一)符合不予處罰條件的,不予處罰。
(二)符合從輕處罰條件的,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選擇基準中較輕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三)符合從重處罰條件的,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選擇基準中較重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四)符合減輕處罰條件的,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以下實施行政處罰。當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且存在處罰幅度的,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減輕處罰;對應當并處多種法定處罰種類的,不予并處。
三、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但《基準》尚未明確具體裁量標準的,按照下列規則處理:
(一)違法行為適用本《基準》與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接近的,首先查證是否涉嫌犯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立刑事案件查處,嚴禁以罰代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處罰款或者拘留的,且違法行為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之一的,處罰款;若違法行為符合從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拘留。規定處警告可以并處罰款的,且違法行為符合從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警告并處罰款。規定處拘留可以并處罰款的,且違法行為符合從重處罰情形之一的,處拘留并處罰款。
四、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出境入境管理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基準》。本《基準》的處罰裁量情節及處罰裁量標準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但對分段連續記數中的重疊數字,“以上”不含本數。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對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非法聘用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非法獲取往來港澳旅行證件、非法獲取往來臺灣旅行證件、協助騙取往來臺灣旅行證件、因滯留不歸被遣返回國等7項違法行為處罰明確,不需分階,依法實施。
六、《基準》自2024年4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法律、法規、規章對出境入境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東省公安廳
2024年1月11日
(聯系人:周昊,電話:020-83119141)
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境入境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處罰種類及幅度 | 違法程度 | 處罰裁量情節 | 處罰裁量標準 | 實施主體 |
1 | 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證件出境、入境 | 44020617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九條:持用偽造或者變造的護照或者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國(邊)境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非法護照由公安機關收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出入境通行證的受理和審批簽發程序、簽發時限、宣布作廢、收繳、式樣制定和監制,以及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參照普通護照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 |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不配合調查的。 | 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再次非法出境入境的;2.采取持用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件等方式進入口岸限定區域后非法出境入境的;3.為掩蓋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非法出境入境的;4.在不準出境入境或者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的期限內非法出境入境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
2 | 冒用證件出境、入境 | 44020617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九條:持用偽造或者變造的護照或者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國(邊)境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非法護照由公安機關收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出入境通行證的受理和審批簽發程序、簽發時限、宣布作廢、收繳、式樣制定和監制,以及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參照普通護照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 |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冒用的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不配合調查的。 | 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冒用的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再次非法出境入境的;2.采取持用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件等方式進入口岸限定區域后非法出境入境的;3.為掩蓋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非法出境入境的;4.在不準出境入境或者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的期限內非法出境入境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冒用的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或者收繳。 | ||||||
3 | 逃避邊防檢查 | 44020617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 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 |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不配合調查的。 | 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再次非法出境入境的;2.采取持用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件等方式進入口岸限定區域后非法出境入境的;3.為掩蓋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非法出境入境的;4.在不準出境入境或者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的期限內非法出境入境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4 | 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 | 44020617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 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 |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初次非法出境入境,不配合調查的。 | 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再次非法出境入境的;2.采取持用口岸限定區域通行證件等方式進入口岸限定區域后非法出境入境的;3.為掩蓋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非法出境入境的;4.在不準出境入境或者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的期限內非法出境入境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5 | 協助非法出境、入境 | 44020617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情節較輕 | 初次協助一人非法出境入境,沒有違法所得的。 |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單位具有該違法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初次協助一人非法出境入境,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下的。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具有該違法行為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二人(次)的;2.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三人(次)以上,尚不夠刑事處罰的;2.違法所得超過五萬元的;3.口岸經營等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4.因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5.協助他人弄虛作假騙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具有除上述第3項行為外的其他行為之一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6 | 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 | 44020617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弄虛作假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一般情節 | 弄虛作假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一份(次)的。 |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單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騙取出境入境證件二份(次)的;2.中國公民在不準出境、不予簽發出境證件期限內騙取出境證件的;3.外國人在不準入境、不予簽發簽證期限內騙取入境證件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單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騙取出境入境證件三份(次)以上的;2.為掩蓋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騙取出境入境證件的;3.勾結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出境入境證件的;4.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5.弄虛作假騙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單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7 | 違反規定為外國人出具申請材料 | 440206180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為外國人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一般情節 | 違反規定為外國人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 | 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一件(次)的,罰款從五千元起,每增加一件(次)加罰一千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 單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罰款從一萬元起,每增加一件(次)加罰一萬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從五千元起,每增加一件(次)加罰一千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 以上情形,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因違反規定出具邀請函件或者其他申請材料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一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 單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承擔所邀請外國人的出境費用,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一萬元。 | ||||||
8 | 拒不接受查驗出境入境證件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外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查驗其出境入境證件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拒不接受公安機關查驗其出境入境證件。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采取侮辱、逃跑等方式拒不接受公安機關查驗其出境入境證件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因拒不接受公安機關查驗其出境入境證件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9 | 拒不交驗居留證件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二)外國人拒不交驗居留證件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拒不交驗居留證件超過規定時限三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拒不交驗居留證件超過規定時限四日以上或者拒不交驗居留證件三次以上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因拒不交驗居留證件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10 | 未按規定辦理出生登記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出生登記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未辦理出生登記超過規定時限十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未辦理出生登記超過規定時限十日以上一百二十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未辦理出生登記超過規定時限一百二十日以上的,或者因未辦理出生登記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11 | 未按規定辦理死亡申報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死亡申報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未辦理死亡申報超過規定時限十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未辦理死亡申報超過規定時限十日以上一百二十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未辦理死亡申報超過規定時限一百二十日以上的,或者因未辦理死亡申報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12 | 未按規定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四)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超過規定時限三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超過規定時限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或者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二次以上五次以下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超過規定時限十日以上,或者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五次以上的,或者因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13 | 外國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五)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初次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再次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因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14 | 違反外國人住宿登記規定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登記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外國人或者留宿人未辦理登記超出規定時限三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外國人、留宿人未辦理住宿登記超過規定時限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或者未辦理住宿登記二次以上五次以下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外國人、留宿人未辦理住宿登記超過規定時限十日以上,或者未辦理住宿登記五次以上的,或者因外國人在旅館以外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15 | 未按規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 44020616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一般情節 | 旅館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二人(次)以下的。 | 給予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旅館未按照規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二人(次)以上五人(次)以下的。 |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
旅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按照規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五人(次)以上的;2.因未按照規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16 | 擅自進入限制區域 | 44020616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外國人未經批準,擅自進入限制外國人進入的區域,責令立即離開;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外國人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繳或者銷毀,所用工具予以收繳。 |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外國人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繳或者銷毀,所用工具予以收繳。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公安機關責令其立即離開,但仍在該區域滯留的;2.再次擅自進入限制區域的。 | 處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對外國人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繳或者銷毀,所用工具予以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拒不配合公安機關收繳、銷毀其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和其他物品,或者拒不配合公安機關收繳其所用工具的;2.因擅自進入限制外國人進入的區域被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七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外國人非法獲取的文字記錄、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繳或者銷毀,所用工具予以收繳。 | |||||||
17 | 拒不執行限期遷離決定 | 44020616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外國人、外國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限期遷離決定的,給予警告并強制遷離;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給予警告并強制遷離;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一般情節 | 外國人、外國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限期遷離決定,超過規定時限五日以下的。 | 給予警告并強制遷離。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超過規定時限五日以上的;2.再次拒不執行限期遷離決定的。 | 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拒不執行限期遷離決定,阻礙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強制遷離決定的;2.因拒不執行限期遷離決定被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對有關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
18 | 非法居留 | 44020616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一般情節 | 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 | 處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罰款從非法居留第十一日起計算);2.超過臨時入境手續規定的期限停留、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等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下的;3.再次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下的。 | 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拘留。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六十日以上的;2.超過臨時入境手續規定的期限停留、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等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上的;3.再次非法居留二十日以上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一萬元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
19 | 未盡監護義務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 | 440206167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因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未盡到監護義務,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對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責任的人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 | 處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 | 處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
情節較重 | 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六十日以上的。 | 處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因致使未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非法居留被處罰后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 | 處警告,并處罰款一千元。 | ||||||
20 |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 | 44020616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情節較輕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初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的;2.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下的。 |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二人(次)的;2.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三人(次)以上的;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三十日以上的;2.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容留、藏匿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至(四)項規定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或者因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國人被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2.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21 | 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 | 44020616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情節較輕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初次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2.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下的。 |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二人(次)的;2.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三人(次)以上;通過故意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等方式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2.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因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被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2.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22 | 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 | 44020616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情節較輕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一份(次)的;2.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下的。 |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一份(次)的;2.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二份(次)以上的;2.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為非法居留且具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或者由于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被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2.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23 | 非法就業 | 440206169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 | 外國人非法就業三十日以下。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外國人非法就業三十日以上九十日以下。 | 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外國人非法就業九十日以上一年以下的;2.非法就業所得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外國人非法就業一年以上的;2.非法就業所得五萬元以上的;3.因非法就業被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24 | 騙取護照 | 440206181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七條: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般情節 | 弄虛作假騙取護照一份(次)的。 | 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騙取護照二份(次)以上的;2.中國公民在不準出境、不予簽發出境證件期限內騙取護照的;3.為掩蓋或者實施跨境電詐、賭博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騙取護照的;4.勾結國家工作人員騙取護照的;5.因騙取護照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6.其他情節嚴重,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25 | 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 | 440206182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八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一般情節 | 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一份(次)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1.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二份(次)以上的;2.因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
26 | 出售護照 | 440206182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八條:出售護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一般情節 | 出售護照一份(次)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1.出售護照二份(次)以上的;2.因出售護照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
27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通行證 | 440206182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八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出入境通行證的受理和審批簽發程序、簽發時限、宣布作廢、收繳、式樣制定和監制,以及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參照普通護照的有關規定執行。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一般情節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通行證一份(次)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出入境通行證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1.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通行證二份(次)以上的;2.因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通行證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出入境通行證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
28 | 出售出入境通行證 | 440206182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八條:出售護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出入境通行證的受理和審批簽發程序、簽發時限、宣布作廢、收繳、式樣制定和監制,以及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參照普通護照的有關規定執行。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出入境通行證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一般情節 | 出售出入境通行證一份(次)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出入境通行證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1.出售出入境通行證二份(次)以上的;2.因出售出入境通行證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出入境通行證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 ||||||
29 | 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 | 440206171000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一般情節 | 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一份(次)的。 | 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二份(次)以上的;2.因偽造、涂改、轉讓、倒賣旅行證件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
30 | 臺灣居民未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 | 440206174000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臺灣居民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辦理暫住登記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 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 情節較輕 | 未辦理暫住登記超過規定時限五日以下的。 | 處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一般情節 | 未辦理暫住登記超過規定時限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或者未辦理暫住登記二次以上五次以下的。 | 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辦理暫住登記超過規定時限十五日以上的;2.未辦理暫住登記五次以上的;3.因未辦理暫住登記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
31 | 臺灣居民非法居留 | 440206173000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臺灣居民來大陸后,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逾期非法居留的,處以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每逾期1日100元的罰款。 | 處以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每逾期1日100元的罰款。 | 一般情節 | 逾期非法居留90日以下的。 | 處警告。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
情節嚴重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逾期非法居留90日以上的(不含本數);2.因逾期非法居留被處罰后一年以內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 | 處每逾期非法居留1日100元,總額不超過40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