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落實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戰略部署,推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原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2016年8月,揭陽市人民政府印發《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正式開展我市高污染禁燃區(下稱禁燃區)區域擴大工作。
根據《廣東省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辦函〔2023〕50號)要求:“2023年底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Ⅲ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市生態環境局代市政府擬定了《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Ⅲ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明確了禁燃區的范圍、實施時間和禁燃區內的管理要求。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粵環函〔2023〕4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3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3〕50號)。
三、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是對禁燃區范圍的劃定。將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劃為禁燃區管控范圍,包括市區城市建成區、普寧市城市建成區、揭西縣城市建成區、惠來縣城市建成區以及黃岐山森林公園所有區域。
第二部分是明確執行的高污染燃料組合類別。本通告禁燃區內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Ⅲ類燃料組合類別,即為Ⅲ類禁燃區。
第三部分是明確禁燃區內的管理要求。一是本通告的適用對象,適用于禁燃區內用于生產、使用的鍋爐等設施。二是執行的時間,自本通告發布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和設備;2024年12月31日前,逐步淘汰禁燃區內全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等設施。三是對在禁燃區內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部分是對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要求。一是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禁燃區管理、建設工作,組織街鎮加大宣傳動員和檢查力度,加強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使用排查,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規定的行為。二是市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采取措施對現有不符合燃料使用要求的鍋爐等設施進行整治,積極鼓勵、引導轄區內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區相關工作。
第五部分是本通告內的相關術語及解釋。
第六部分是本通告實施時間和有效期。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告》(揭府通﹝2017﹞11號)同時廢止。
四、新舊通告的銜接與差異
(一)部分沿用
對禁燃區執行的高污染燃料組合類別和管理要求不變,一是仍然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Ⅲ類燃料組合類別,二是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和設備
(二)擴大禁燃區范圍
對比我市2017年印發的《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告》(揭府通﹝2017﹞11號),本《通告》主要區別為將禁燃區范圍擴大至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即將普寧市、揭西縣、惠來縣城市建成區納入禁燃區范圍,同時將榕城區溪南街道、鳳美街道、京岡街道全部納入禁燃區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