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我省社區矯正工作,保障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2021年8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司法廳印發《廣東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制定印發《實施細則》的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現實需求。202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同步實施,為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標志著社區矯正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同時也對社區矯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區矯正法》實施以前,我省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2013年5月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制定的《廣東省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細則》(粵司〔2013〕104號),目前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要求,急需重新起草涵蓋我省社區矯正工作各環節的規范工作制度。
(二)確保各部門高效協同的重要舉措。社區矯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部門、多方力量的高效協同、密切配合。《實施細則》對社區矯正銜接、配合方面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確保社區矯正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不斷提升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水平。
(三)固化推廣經驗做法的有效途徑。我省自2005年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試點以來,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主動作為、積極創新,一些經驗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如加強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分級分類管理、開展“震撼教育”和遠程教育、發揮社區矯正中心和矯正基地作用、與檢察機關聯合執法監督檢查、與法院聯合網上辦案等等,《實施細則》將這些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進一步鞏固實踐成果。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十一章九十一條,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
(一)明確了參與社區矯正的組織和個人的定義與職責。《實施細則》總則對社區矯正機構、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專職社會工作者、社區矯正志愿者、社區矯正對象的定義進行了明確,且對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司法所的履行職責進行了具體闡述。
(二)明確了社區矯正工作各環節的操作規范。《實施細則》對調查評估、決定和接收、監督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和變更執行、解除和終止,以及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具體規范。
(三)明確了法律監督和執法保障責任。《實施細則》明確了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進行法律監督,以及地方各級政府應為社區矯正機構加強規范化、專業化、社會化、信息化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