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揭陽市統計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揭陽市統計局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經濟運行分析;
4.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7.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8.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揭陽市統計局以揭陽統計信息網為主,以揭陽統計微信公眾號等其他媒體為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 揭陽統計信息網(austaad.com/tjj)和揭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http://austaad.com/jytjj/gkmlpt/index)開設揭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揭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揭陽市統計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 揭陽統計微信公眾號主動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經濟運行分析。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揭陽市統計局綜合統計核算科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地址:揭陽市榕城區臨江北路39號大院
聯系電話:0663-8768129
傳真號碼:0663-8768134
郵政編碼:52200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37/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揭陽市統計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揭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揭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揭陽市統計局綜合統計核算科當面提交申請。
聯系地址:揭陽市榕城區臨江北路39號大院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3)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申請人登錄揭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詳見揭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圖(附件2)。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揭陽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