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醫療保障水平,維護參保群眾的合理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2024年10月18日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揭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明確不孕不育輔助生殖技術治療待遇標準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4〕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我市不孕不育輔助生殖技術治療待遇標準進行確定,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完善醫保領域支持積極生育措施,切實減輕參保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23號)、《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粵醫保規〔2020〕4號)文件要求,市醫療保障局制定了不孕不育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政策,將部分治療性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明確待遇標準。
二、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23號);
(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4號)。
(三)《關于印發<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1〕2號)。
三、主要內容
揭陽市不孕不育輔助生殖技術治療的門診醫療費用參照門診特定病種待遇予以保障。符合規定的參保人經門診特定病種資格認定和定點就醫備案后,在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取卵術”等8個輔助生殖類診療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標準執行,參保職工年度支付限額為10000元/年,參保居民年度支付限額為5000元/年,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四、政策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間的不孕不育輔助生殖技術治療待遇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