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環規〔202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
為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管理及服務工作,根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第22號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水體〔2022〕34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的通知》(粵環辦〔2023〕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揭陽市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辦理流程》,并已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現予印發,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6日
揭陽市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辦理流程
為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管理及服務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確保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合法合規,根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第22號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水體〔2022〕34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的通知》(粵環辦〔2023〕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辦理流程。
一、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四)《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第22號令);
(五)《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版);
(六)《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 532-2011);
(七)《關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水體〔2019〕36號);
(八)《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水體〔2022〕34號);
(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粵辦函〔2022〕327號);
(十)《關于印發廣東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的通知》(粵環辦〔2023〕13號)。
二、適用范圍
在揭陽市范圍內的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屬于省生態環境廳委托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和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各分局審批)權限的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
三、實施機關及權限劃分
(一)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與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的《委托實施協議》,以省生態環境廳的名義實施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報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二)建設項目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或按照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需由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屬地分局審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設置由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屬地分局審批。
四、審批條件
(一)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
1、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2、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減排污總量的水域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能使水域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的;
4、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合法取水戶用水安全的;
5、入河排污口設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
7、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
(三)在水環境功能區劃劃分的地表水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中的保護區、游泳區內的,禁止新建排污口。
五、受理資料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格式見附件)。
(二)建設項目依據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建設項目),或入河排污口簡要影響分析材料(僅需進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的建設項目),內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質、接納污水及取水現狀;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濃度和總量;水域水質保護要求,入河污水對水域水質和水功能區的影響;入河排污口設置對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的影響;水質保護措施及效果分析;論證結論。
(四)與入河排污口設置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的承諾書。
六、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需要進行聽證、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專家評審工作原則上在30個自然日內完成。
七、審批流程
1、申請。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按審批權限選擇部門“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窗口或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屬地分局窗口后,在實施清單列表中選擇行政許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點擊“在線申辦”可提交相關材料。相關紙質材料遞送至窗口。地址: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二樓綜合服務窗口,或屬地分局所在政務服務窗口。
2、受理。(1)補正材料。接到申請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的,工作人員應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不能當場一次性告知的,應向申請人出具收件憑證,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受理憑證。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出全部補正材料的,應出具受理憑證,其中需進行技術評估的,由窗口人員受理后在網上點擊選擇特殊時限,進入專家評審環節,并告知建設單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審批的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即時做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出具書面憑證。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批意見;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審批意見。
4、領取結果:窗口人員通知申請人到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二樓綜合服務窗口(或屬地分局所在政務服務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八、權利及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有權取得本行政許可;2、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機關應當將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單進行公開;3、申請人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4、申請人在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5、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告知其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應按照實施機關已公開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單要求提交申請材料;2、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3、申請人應積極配合實施機關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評審的相關工作,包括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
九、其他
本流程自2024年9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9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