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管理及服務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揭陽市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辦理流程》(以下簡稱《辦理流程》),現將有關問題作如下簡要解讀:
一、《辦理流程》的適用范圍
入河排污口,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主要包含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已有入河排污口的重大改變或擴大原有排污能力等行為?!掇k理流程》規定,在揭陽市范圍內的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屬于省生態環境廳委托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和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各分局審批)權限的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
二、《辦理流程》頒布的依據和背景
?。ㄒ唬┮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第22號令);《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版);《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 532-2011);《關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水體﹝2019﹞36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水體〔2022〕3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粵辦函〔2022〕32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的通知》(粵環辦〔2023〕13號)。
(二)背景。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要求,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職責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劃歸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目前,生態環境部未對入河排污口管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廢止,在上級部門出臺相關入河排污口設置法規規定前,為做好過渡期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及服務工作,我局于2019年6月份啟動《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過渡期辦理流程》(下稱:《過渡期辦理流程》)編制工作,《過渡期辦理流程》于2020年2月通過了揭陽市司法局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并對外正式發布實施。該《過渡期辦理流程》有效期3年。截至目前,省生態環境廳尚未制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辦理流程文件。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及服務工作,確保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合法合規,我市于2024年6月份啟動《辦理流程》編制工作并完成初稿,同時公開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和網上征求公眾意見,2024年8月,《辦理流程》通過了揭陽市司法局的規范性文件審查,經反復修訂,形成該《辦理流程》。
三、《辦理流程》的主要內容
《辦理流程》共分為9條,對設定依據、適用范圍、實施機關及權限劃分、審批條件、受理資料、辦理時限、審批流程、申辦人的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