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公積金規〔2024〕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更好的推動“百千萬工程”城鎮建設高質量發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根據《廣東省商務廳等14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家居消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商務建字〔2024〕3號)的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范圍擴大到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支持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具體如下:
一、申請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本人及配偶或雙方父母有合法權屬證明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對象
產權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提取頻次和額度
所有申請人僅可就同一套房屋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批準之日起2年內提取一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該棟(梯)增設電梯費用(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個人實際出資額。如有另套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兩套申請提取時間需間隔一年(不含)以上。
四、申請資料
(一)揭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承諾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三)申請人對應歸集銀行一類賬戶(廣東省內)原件和復印件;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原件及復印件;
(五)該套房產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本棟(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含增設電梯費用分攤表)原件及復印件;
(七)實際支付的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申請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所有權人為夫妻雙方父母的,需提供有效關系證明材料(如同一住址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結婚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9日。如遇上級法律法規政策調整,從其規定。此前相關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文件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揭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