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揭陽市教育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揭府辦〔2024〕9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方案》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訂背景
2020年6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教育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粵府辦﹝2020﹞11號),要求各地各部門按要求組織實施。為推動揭陽市教育事業健康、協調、高質量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二、文件制訂依據
1.《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0﹞11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粵府〔2016〕68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第一部分明確了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和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方面市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具體劃分。義務教育總體為省級、市級和縣級共同財政事權,并按具體事項細化。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總體為省級、市級和縣級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他教育總體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原則上按照辦學主體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分級籌措辦學經費。
(二)第二部分明確了我市教育領域市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財政保障標準。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教育領域財政保障標準,兜牢教育保障底線,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施動態調整機制。
(三)第三部分明確了我市教育領域市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配套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支出責任;二是加強項目預算管理,提高資金管理使用績效;三是適時調整完善制度,促進規范運行。